取缔垄断行径、贸易限制和那些旨在抬高价格或取消竞争的厂商勾结行为的各种 法律 托拉斯 是一种 资本主义 垄断组织形式。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垄断某些商品的产销,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组成的大 垄断企业 。比 辛迪加 更加高级、更加发达。英语trust的音译,原意为托管财产所有权。 托拉斯的 垄断组织 形式可分为两种: ①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托拉斯。参加的企业形式上保持独立性,实际上从属于掌管托拉斯股票控制额的总公司,这种总公司是一种 持股公司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控制额对它们进行金融控制。 ②以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 完全合并 为基础的托拉斯。这种托拉斯所从属的总公司是一种业务公司,直接经营产销业务。在总公司下按产品类别或工序、工艺设立若干分公司来管理。 托拉斯最早于1882年在美国产生,后来达到迅速得到发展,并在美国的工业部门中占居了支配地位,美国被称为“托拉斯帝国”。 第一次世界大战 以后,托拉斯在西欧各国也有了迅速的发展。
自从1890年通过第一部反垄断法,已经有上百年了。这包括了以下几个阶段:刚开始时没有多少案件可以执行,1911年-1930年出现较多的反垄断案件;1930年-1944年期间,反垄断案件又有所减少; 二战 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反垄断案件又开始增多;1980年-1988年期间反垄断法好像被大家忽视了;从1988年开始,反垄断案件又开始增多。这种周期性的变化其原因在于美国每四年要进行总统选举, 共和党 对大企业要宽容一些,不会提起很多的反垄断诉讼。而 民主党 在这方面就会积极一些。美国三十年代的 大萧条 导致人们对美国的反垄断进行重新的思考,到底什么样的因素影响着反垄断法。二十年人们开始取得一致,认为经济是反垄断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