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三省为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长官称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 尚书令 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 政事堂 。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 杨素 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 参知政事 ”、“ 参预朝政 ”、“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 同中书门下三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 君主专制 ,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尚书省 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 中书省 门下省 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 中书令 (隋称 内史令 ),副长官为 中书侍郎 (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 纳言 ),副长官为 黄门侍郎 (后改称 门下侍郎 ),主要职官为 给事中 。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 谏诤 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 尚书令 ,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 右仆射 代行职权。仆射负责都省 职事 ,总领六部。“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 政事堂 ;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 参知机务 、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 同中书门下三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 玄宗 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 翰林学士 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 安史之乱 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