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三省为
中书省
、
门下省
、尚书省,长官称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
尚书令
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
政事堂
。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
杨素
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
参知政事
”、“
参预朝政
”、“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
同中书门下三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
君主专制
,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尚书省
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
中书省
和
门下省
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
中书令
(隋称
内史令
),副长官为
中书侍郎
(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
纳言
),副长官为
黄门侍郎
(后改称
门下侍郎
),主要职官为
给事中
。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
谏诤
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
尚书令
,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
右仆射
代行职权。仆射负责都省
职事
,总领六部。“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
政事堂
;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
参知机务
、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
同中书门下三品
、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
玄宗
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
翰林学士
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
安史之乱
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