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美国康州联邦检 察官办 公室发布一则通告,称一名中国籍男子被控在美国洗钱被捕。经多家媒体报道,确认通告中的涉事中国籍男子DAYING正是导演英达。 目前英达已认罪并恢复自由,法官将于今年5月11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指控书 显示,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英达将总额46.44万美元现金分为50次,每次存款额度低于1万元,先后存入他和妻子在美国4家银行开的6张银行卡账户中。英达为何要分50次存入这笔钱?为何又会被诉“洗钱”呢?如何才能避免成为下一个“英达”?

英达为什么被控洗钱?

46.4万美元分50次存入不累吗?英达为什么不一次存入呢?

有分析称,英达显然注意到了规定的第一条,为了避免超过申报金额,而把钱分50次存入,但是他却忽略了第二条。他在11个月之内高频次地将46.4万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联名账户,受到银行的怀疑,因此被美国联邦法官控洗钱。

英达的罪名是什么?

起诉书和认罪协议书显示,依据美国联邦法典的第5324节(a)(3)条款和(d)(2)条款,英达涉嫌“故意瞒报金融交易(intended to evade the currencytransaction reporting requirement)”,涉嫌犯“拆分现金交易(structuring)”罪。

而英达的存钱模式,显示他正是通过“结构化拆分”,来避免创建法律要求的记录和报告。“结构化拆分”分很多种,比如借用第三方的账户,又被称为“ 篡改(smurfing)”,或是在不同的多家金融机构,通过多个单笔少于1万美元的交易,而规避申报,也称为“完美拆分(perfect structuring)”。根据英达记录显示,主要采用的是后者。

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的英达存款记录

根据记录,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1年12月20日,英达进行了38次现金存款,总计金额为34.68万美元,其中存款金额为9000美元的次数高达22次,为9500美元的金额为8次。在一些情况下,一些现金存款是在同一天的不同银行间进行的。例如,在2011年7月5日当天,其分别在韦伯斯特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国银行和富国银行分别存入了9000美元。

据了解,很多华人或新移民携带大量现金去美国购房或者为孩子上学做准备时,往往为了避免麻烦,会将现金分为多次存入银行,并刻意将每次存款金额控制在1万元以下。 但这种方式一经发现,不仅要付出巨额罚款,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英达这么做是“小聪明”?

在美国,对于美国公民或持绿卡的人,全球收入都需报税。这也是部分中国移民家庭将钱从中国带入美国之后,通过化零为整的方式存入银行,规避监管的原因之一。

但前德勤高级税务师、中美两国注册会计师James Chen表示, 这是海外移民对美国全球征税有误解,而耍的小聪明。

他介绍,虽然美国全球征税,但是,如果在美国存的钱不是在中国产生的本期收入, 只需申报,无需交税 ,“而且如果在海外已交个人所得税,且达到或超过美国相对应税率,也不需要交美国税。”

James Chen称,如果是在海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达到或超过美国相应的税率,海外收入也可以有相应的抵扣,而 不用全额缴纳

“2011年的抵扣额是92,900 美元,而2017年的抵扣额是10,2100美元”。将抵扣部分减去之后的海外收入会根据收入来源,进行征税。“要看具体多少收入是多少。如果收入类型是工资或股利等,大致征税比例为15%— 39%。”

英达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据了解,法官Underhill 将在2017年5月11日对英达进行宣判。

已与联邦法庭达成和解

根据康乃狄格州联邦检察院的声明, 英达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已经获释。英达对“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等违法行为认罪,并 于2月16日在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

作为本案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英达同意冻结他在康州的38%的存款,共计17.6万美元现金(约121万人民币),并补交美国国税局11.3万美元(约78万元人民币)的未付联邦税,此外还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间的罚金和利息。冻结部分资金和补交的税款合计29万美元(约200万人民币)。

如何量刑?

在认罪协议中指出,英达此案的在《美国量刑指南》中的基本罪行等级最终被定为17级(美国量刑依罪行轻重,共分为43级)。根据量刑指南, 这一罪行等级将会被处于24个月到30个月的监禁,并被处于1万到9.5万美元的罚款。被告还需遵守一到三年内的监外看管条款

此外,在认罪协议里还指出,如果最终此案最终判决是不超过30个月的监禁及3年的监外看管,并交纳应有的罚款和没收相关违法资金,英达将同意不会寻求上诉。

在认罪协议的附带性后果一项中还指出,被告明白如果他不是美国公民的话,认罪 可能导致他被美国驱逐出境以及未来被拒绝入境美国

如何避免成为下一个“英达”?

自2011年12月美国联邦国税局公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之后,即便稍小额一些的存款也会被银行方面申报,像英达这种“化整为零”的拆分法,不啻于“顶风作案”,后果可想而知。

其实只要能合理说明资金来源,按章申报并纳税,大额资金的出入在北美并不会受到限制。相反,本来是正当收入,也并无瞒报和逃税故意,采取这种“不正常”储蓄方式,反倒可能被美国税务机关,甚至警方和情报机构的反洗钱、反逃税机构盯上,惹来麻烦。因为北美的这些规矩“管钱也管人”,只要账户在当地,即便是外国籍人士也不能自外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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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央视新闻 京华时报  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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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纠错 编辑:刘峻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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