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历史课上都学过,《南京条约》的签订是我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始标志,此后清政府开启了丧权辱国割地赔银的模式,一系列条约深深加剧了半殖半封化,直到《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我国彻底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成为了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
在《南京条约》及其后续附加条约中,英国人相继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划定租界、片面最惠国待遇(即利益均沾)、协定关税、军舰停泊口岸等特权。以上这些权力损害清王朝的司法主权、领土主权、贸易主权、关税主权达百年之久,也方便了资本主义列强对华的进一步侵略。其中,协定关税、治外法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更被认为是“束缚半殖民地国家的三条重要链锁”,而对中国来说,它们都是由《南京条约》及其附约首先确定下来的。
可以说《南京条约》是我国近代史上一个多世纪屈辱的开端发轫,如果说鸦片战争打碎了我们天朝上国的梦境,那么《南京条约》就好比是在鲨鱼池中打破了血袋,列强看到了《南京条约》所带来的一系列重大利益,蜂拥而至,全部要求享有《南京条约》中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权利,其中甚至变本加厉要求传教、治外法权(英国在1843年《五口通商章程》中首先提出的)等等特殊权利。你英国有这个我美国也要有,我还要比你再多一个别的权利,于是中国的各种国家主权,就在列强的这种另类攀比下,逐步丧失殆尽。可以说,《南京条约》作为万恶之首,对当时及后世的恶劣影响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此外,《南京条约》的签订,也使得我们国家领跑世界长达一千多年的那种优越感,以及普通民众的民族自信力开始动摇,此后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终于打断了我们民族自信的脊梁。思想上精神上的打击虽然看不到摸不着,但往往最为致命,领土丢失了,主权丢失了可以再夺回来,新中国的成立,已经宣告了主权独立,领土虽然目前只收回了香港和澳门,其余的以后肯定还会陆续夺回来的。但民族自信力的丧失,直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找回,哈日哈韩,崇尚欧美标准的人在中国不是少数。以往以天朝上国自居,视洋人为蛮夷虽然是妄自尊大,但一味的赞美外国贬低自己国家就是妄自菲薄了,如果两害相权的话,我倒宁愿是妄自尊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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