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关键词:出租人、承租人、基层管理服务站(公安部门)、7日内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出租房屋用于非居住的,应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关键词:出租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30日内
出租房屋用于非居住的,出租人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其中,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材料;外国企业、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房屋来源证明包括:1、房屋买卖合同;2、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来源证明。
(四)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承租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出租人还需提交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租军队房产的,还需提供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二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如有需要请选择
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您服务。
1.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至少应具备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条件,上述证照均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2.由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目前涉及到该项业务的纠纷投诉较多,房屋租赁当事人可选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
3、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应委托已经缴纳60万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
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并通过银行收付租金。
一是查看房屋出租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是,需持有效的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如果不是,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或是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有无安全隐患。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您打算租住房屋能否出租。《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另外,该办法第八条还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根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尽量把各种可能遇到的情况加以明确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此外,承租双方还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11、推荐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2、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交易,应注意与经纪机构签订书面经纪服务合同。
3、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验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二是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三是钥匙是否已交付;
四是水电煤表等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二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有需要请选择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您服务。
1、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至少应具备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条件,上述证照均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2、由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目前涉及到该项业务的纠纷投诉较多,房屋租赁当事人可选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
3、若承租经纪机构代理房屋,应委托已经缴纳60万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通过银行收付租金;承租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缴纳租金可选择每月交一次的方式,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宜。
一是查看房屋出租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是,需持有效的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如果不是,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或是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有无安全隐患。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您打算租住房屋能否出租。《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另外,该办法第八条还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根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尽量把各种可能遇到的情况加以明确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此外,承租双方还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11、推荐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2、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交易,应注意与经纪机构签订书面经纪服务合同。
3、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验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二是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三是钥匙是否已交付;
四是水电煤表等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