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张志军灭门女婿一家三口为何能判死缓? 四川岳父灭门女婿全家案——二审法官王静宏谈理性司法观
听说张志军终于被执行死刑了。
为什么这么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就让二审法官王静宏弄的这么困难,弄得死者侄女在网上呼吁了快两年才扳了过来。
而且三条人命,让王静宏这么个判法,他就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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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张志军灭门女婿一家三口为何能判死缓?
四川岳父灭门女婿全家案——二审改判死缓的主审法官——王静宏法官,谈自己的理性司法观(基础材料均来源于公开信息)
一、历史回顾:王静宏法官是如何在2009年,顶住滔天压力,对轰动一时的成都撞死四人,重伤一人酒驾案的被告人孙伟铭,做出无期徒刑的理性判决的:
●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成都市内无证、超速醉酒驾车引发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四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2009年7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作出一审判决: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上诉。
●2009年9月4日,省法院王静宏法官作出最终判决,撞死四人,撞伤一人的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的9月,因为孙伟铭的上诉,律师施杰、检察官陈王莉、法官王静宏,在法庭“相聚”。
9月4日,省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静宏向记者回忆了当年审理案件的经过。王静宏是孙伟铭案件的二审主审法官,她说,10年前,驾驶员如果酒后驾车被抓,严重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定罪的很少见。孙伟铭案的事实基本清楚,至于究竟是何罪名,主要是判断孙伟铭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所持的主观心态(特指孙伟铭在酒驾撞死四人重伤一人后,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被判死刑的主观心态),这也是二审的争议焦点所在。
“舆论(特指人民群众要求孙伟铭无证酒驾撞死四人应该偿命的朴素司法观)回归理性(特指王静宏法官等人的理性司法观),让案件的判决结果由事实与法律来决定(特指王静宏法官等人理解的事实与法律)。”
二、思想共鸣:王静宏法官、施杰律师和陈王莉检察官所具有的的理性司法观共振
王静宏法官的理性判决,也离不开撞死四人,重伤一人的酒驾被告人孙伟铭所聘请的专业律师·施杰,和本案的公诉人检察官·陈王莉所共同具有的理性司法观的强烈共鸣:
作为孙伟铭二审的辩护律师,施杰提出,孙伟铭应该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法治社会进步的表现是让被告有辩护的权利。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要做的是维护孙伟铭的合法权益(特指孙伟铭撞死四人撞伤一人后可以不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让其罪行与罪罚相当(特指孙伟铭酒驾撞死四人撞伤一人的犯罪行为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处罚不相当)。”9月5日,施杰告诉记者,当年代理孙伟铭案,他的压力其实很大。
这样的压力,同样存在于办案检察官中。“当时,孙伟铭案的舆论关注度很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主要从法律适用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合理等进行考量。”9月10日,陈王莉向记者讲述了10年前,她成为孙伟铭案件二审出庭公诉人的经历。她告诉记者,孙伟铭的行为存在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分。查看一审卷宗后,她个人觉得一审判决有一些偏重(特指陈王莉检察官认为孙伟铭酒驾撞死四人撞伤一人被判死刑立刻执行这一判决偏重)。
陈王莉说,“检察官作为客观公正的存在,应当以事实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被害人(特指因正常走路而被撞死的四个人和被撞伤的一个人),还是被告人(指酒驾的孙伟铭),都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特指四个人正常走路被孙伟铭无证酒驾撞死而不用被偿命)。”
三、理性司法观的坦诚流露:王静宏法官对美藉华人女记者柴静谈自己的理性司法观
柴静:在之前,很多媒体组织的辩论当中,我们都能听到一种强烈的声音(特指民意),认为说孙伟铭这样的一种行为,造成了四死一伤,后果这么严重,就应该立即执行死刑,因为民愤极大,您怎么看这样的声音?
王静宏法官:这种以命抵命的这种文化跟我们现在这种法律文化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政策也在限制慎用死刑,少用死刑(特指对无证酒驾撞死四人的犯罪嫌疑人也要慎用、少用死刑)。
柴静:也有一种声音(似指民意)说如果能够执行死刑的话,能够更强地震慑那些犯罪,能够让这个社会更安定,您怎么看?
王静宏法官:我不太主张这种观点(特指王静宏法官不太赞同的“一种声音”),因为我们这个国家长期以来杀人者死,几千年都是流行的这种思想(特指汉民族被命名的始祖,汉高祖刘邦,在当年入关中时,赖以获取民心,后被载入史册,成为中国人法律观念历史基石的“约法三章”的第一条——“杀人者死”),但是这种严刑峻法并没有遏制或者杜绝我们现在存在的杀人案件(这里我们妄加猜测一下,王静宏法官的意思可能/或许/也许是如果废除死刑了,就能更好地遏制或者杜绝杀人案件,因为王静宏法官没有给出具体证据,我们也不好进一步臆测,虽然她自己确实是朝着这方向做出判决),如果我们以杀人的手段(特指判决杀人犯死刑)想来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我觉得(特指掌握了人民所赋予的司法判决权的王静宏法官本人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觉得)不是一种理智的判断,不是一种理智的处理结果。”
王静宏法官疑似玉照(疑似,如不系王静宏法官本人,请联系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