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單身歧視是對單身者的污名化、邊緣化與歧視,其型態之一是將單身者視為沒有家庭生活的工作狂與自私不承擔社會責任的便車族。然而,單身者的照顧往往被隱形化而不獲支持。藉由探討兩個單身無子女性法律人的扶養免稅額案件,本文檢視實務上如何透過對家的定義與操作否定她們「做家庭」的實踐,在扶養免稅額的認定上認可其申報父母的扶養免稅額,但將其照顧姪子女的付出評價為做功德而非盡義務,從而造成她們在象徵與物質層面的不利益,否定其照顧權。本文主張擴大對家的定義,並以實際扶養作為認定免稅額的要件,以保障單身無子者的照顧權。
目  次: 壹、前言
貳、什麼是家?單身無子女性「做家庭」(doing family)的法律(不)認可
參、只是做功德?以非父母身分照顧和父母照顧/照顧父母之法律評價差異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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