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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不知道你说的机制设计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因为一般大家说机制设计是不包括拍卖的,拍卖单独叫做auction theory。既然你提到了拍卖,我就默认你说的是广义的。
广义的机制设计几乎可以包括大部分信息经济学的内容,因为信息经济学说白了就是在设计一套机制以最大化收益。一花开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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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机制设计:一般来说,狭义的机制设计的文章里面没有一个具体的principal,只有一大群各自拥有者不同私人信息的个体和一个抽象的“机制设计者”。这个设计者的目的一般是为了最大化效率。有些文章里,对机制设计者会有一些限制:比如只有有限的承诺力量等等。狭义的机制设计是应用数学流落到经济学里的分支,所以对模型的设定相对经济学大部分领域都更加的抽象,效用函数和信息集的设定非常一般化,目的往往就是为了证明在某种情况下均衡是否存在,以及描述出均衡状态下的若干特征。机制设计中的个体都是心怀鬼胎的琢磨着其他心怀鬼胎的个体,想着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机制设计者就是要设计出一套机制,或者说制度,让这些个体能够尽可能如实的汇报自己的信息。一言概括之,狭义的机制设计主要研究“多对多”的机制。07年的马斯金拿的诺奖,就是给的狭义的机制设计。
2. 拍卖理论: 拍卖理论是一个“一对多”的机制。典型的拍卖有一个卖家,很多个买家,私人信息大部分情况下在买家这边,而拍卖机制设计的宗旨就是希望拍卖“有效”:就是东西要总是能成功的卖给对这个物品心理价格最高的个体。因为事实上拍卖在狭义的机制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化,并且拥有了一个完全没有私人信息的卖家(这并不是绝对的,有的文章会假定卖家也有一些私人信息),所以一般我们能够得出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结果,一个典型的拍卖的论文会描述一个自己设计的拍卖机制,然后展示并证明均衡的存在以及特点。
3.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一般来说是一个“一对一再加一”的机制。一对一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加一个人则是监督者(这个有时候有,有时候没有)。尽管代理人可以有很多个,但是其实问题往往可以等价为一个委托人、一个代理人再加一个监督者之间的交易,在这个关系中,有私人信息的是代理人,能够观察代理人行为/信息的是监督者,而委托人因为能力限制,必须依赖于代理人和监督者作出正确的决定。(同样,这不是绝对的,委托代理问题有很多的子领域,比如common agency就是研究几个委托人,一个代理人的情况;而informed principal则是让私人信息跑到了委托人这边,还有一批研究delegation的文献,把监督者和代理人的关系玩出花来了)。因为这个框架相比狭义的机制设计乃至于拍卖都简化了,所以委托代理的文章都是可以大耍花枪的——不像狭义的机制设计,机制设计条件搞的稍微复杂一点,你可能就要冒着“什么都证明不出来了”的风险。而委托代理则设计出非常复杂的互动和场景来模拟现实的情况,即便如此,很多时候依然能给出非常清晰的analytical solution,所以对现实最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梯若尔拿的诺奖的新规制理论,其实就是委托代理理论——或者说信息经济学对传统规制领域的洗牌。
这个应用就太多了,我的知乎专栏里面有不少都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应用理论文章,比如这一个就很典型
知乎专栏--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博弈。
狭义的机制设计因为过于抽象,很难说在现实中找到直接的对应,但是也不是没有。之前我写的东西基本上都是再说Bayesian Implementation(每个人只知道自己的信息,不知道其他人的),那么这里我可以举一个小例子来说明Nash Implemention(一切人的信息都是公共的,单单瞒着机制设计者):
A和B是两个母亲,a,b,c,d,e是五个小孩。A和B都知道谁是谁的母亲,A和B也都知道彼此都知道这一点。
现在你是所罗门王,你要断案,让各人的小孩归各人,怎么办呢?
如果用Nash Implementation的方法就是,所罗门王告诉A和B:“你们要分别给我汇报你们所掌握的所有信息,如果你们汇报的信息有一点不一样,我会把你们俩都杀掉。”
这个时候因为A和B俩人唯一的公共信息就是真相,所以A和B同时说真话,就是一个Nash均衡。不过要注意这个时候是弱 Nash implementation,因为毕竟A和B同时碰巧说了一样的谎话,也是一个Nash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