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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户籍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外省市户籍人员: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丁香路浦东公安分局下属各户籍派出所1号窗口1号窗口,具体办理窗口为本区各公安派出所;您可至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 点击查看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 电话咨询: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接受电话咨询, 点击查看 ;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网上咨询: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警民互动栏目
  • 1、必须由本人办理(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无中介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
  • 无数量限制
  • 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员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外省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 1、必须由本人办理,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 签发居民身份证
  • 本市各公安分局授权各公安派出所办理本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以及外省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 必须到场说明
  • 现场采集指纹及照片
  • 受理条件 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APPLICATION MATERIALS 1、必须由本人办理,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1、必须由本人办理,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丁香路浦东公安分局下属各户籍派出所1号窗口1号窗口,具体办理窗口为本区各公安派出所;您可至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 点击查看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代他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正确做法: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办理。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审批证件 审批收费 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全面推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方案》(公治安明发【2022】304号)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2)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3)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