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丁香路浦东公安分局下属各户籍派出所1号窗口1号窗口,具体办理窗口为本区各公安派出所;您可至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 点击查看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代他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正确做法: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全面推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方案》(公治安明发【2022】304号)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