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处罚金额为5万元,处罚单位为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有“天然呆”奶茶品牌的加盟商在社交媒体爆料称,天然呆奶茶并非是它所宣传的所有产品使用天然好乳、天然奶油等,并喊话明星关晓彤进行维权。
2022年4月,“天然呆”奶茶关联公司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增立案信息,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原告为温州欧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至丙品牌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晓彤,经办法院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