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及粉状物品登机

您可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登机,惟每名旅客只可携带的物品的每项总容量不得超过 100 毫升 并载於一个容量不超过 1 公升的可再封口透明胶袋内。详情请参阅下文。

美国和澳洲/新西兰就携带某类型粉状物品登机实施保安限制,最大容量上限为350毫升(12安士)。更多详情请参阅下方航线例外情况部分。

超过此上限的物品应放於寄舱行李内。请注意:机场保安人员将於您起飞前没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物品。

所有在免税店购买的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之免税品必须附有购买单据,并存放于密封包装袋中。这样就可以随身携带登机,且不受限额限制。 请注意,部份免税商店不会提供附购物单据的密封包装袋。

下列目的地制定的限制条件可能会影响您可以携带登机的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或粉状物品的种类。请确保於外遊前查核此清单以确保您携带适当行李。

由澳大利亚出發

旅客可携带最多12盎司(350毫升)的无机粉状物品(例如盐、沙、滑石粉和某些类型的化妆品)登上由澳大利亚出发的航班。旅客必须从其寄舱行李中取出粉状物品、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品,并在离开澳大利亚时将其单独放入托盘内,以便进行保安检查。
豁免12盎司(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用於护理和/或餵饲婴幼儿的婴儿用品、医疗/治疗产品和骨灰。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内并附有购买单据的免税粉状物品亦不受限制。

从下列国家/地区出发时,在原机场免税店购买的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免税产品允许随身携带登机,但物品必须放置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附有购买单据,并您的目的地的政府部门无其他限制。

捷克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

** 日本机场的免税店不提供附购物单据的密封包装袋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仅限直飞航班和国内转机航班 。 当您从新西兰搭乘国际转机航班时,不可携带任何液体登机。

罐装蜂蜜和鱼油补充剂如果总量超过 100 毫升必须托运,不得随身携带登机。

由新西兰出發

旅客可携带最多12盎司(350毫升)的无机粉状物品(例如盐、沙、滑石粉和某些类型的化妆品)登上由新西兰出发的航班。旅客必须从其寄舱行李中取出粉状物品、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品,并在离开新西兰时将其单独放入托盘内,以便进行保安检查。
豁免12盎司(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用於护理和/或餵饲婴幼儿的婴儿用品、医疗/治疗产品和骨灰。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内并附有购买单据的免税粉状物品亦不受限制。

旅客允许携带少於12盎司(350毫升)的粉状物品(例如:麵粉、糖、咖啡粉、香料)登上前往美国的航班。旅客由香港出发前(或乘搭CX888经温哥华前往纽约),将须要在登机闸口接受额外安检措施。

豁免少於12盎司(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药物及人类遗体。 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的免税粉状物品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