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2号)等文件规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可聘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对于申请参加初级职称评审,需要按照您所在系列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如建设工程系列请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联系电话:0564-3379851。
主办单位: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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