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ste和chastity这两个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形容词castus。这个词在13世纪中叶进入英语。贞洁的意思是“有道德的”、“纯洁的性交”,从14世纪早期开始作为名词,意思是“处女”。
托马斯·阿奎那把 castus拉丁动词castigo(惩罚、谴责、纠正)联系在一起。
在18世纪的英国,对女性特别是社会精英女性来说,荣誉主要等同于贞洁,纯洁女性的完美理想在18世纪精英女性的印象中根深蒂固。在18世纪的一些小说、书籍和期刊中,女性的荣誉通常被描绘成一个贞洁守卫者的诗意形象,作为她荣誉的象征。事实上,18世纪的荣誉是高度性别区分的,正如约瑟夫·艾迪生在
The Spectator
中幽默地定义了男女荣誉之间的差别。勇气被作为男性荣誉的核心,而贞操则被强烈地提倡为女性荣誉的主要成分。事实上,根据教育书籍、小说或其他18世纪的印刷材料,如果一个精英女性不贞洁,她就不可能是值得尊敬的。这种认为贞操对十八世纪妇女荣誉的必要性的观点,也被现代学者普遍接受。安东尼·弗莱彻曾说过:“一个女人的性声誉就是她的全部声誉”,因此他认为贞操是女性荣誉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也是家长式社会秩序的重要特征。不过,学者们最近也对这种对女性荣誉的简单化解释提出了反对意见。沃克认为,尽管女性荣誉习惯上是通过性美德的语言来表达的,但实际上,它是一个多方面的概念,建立在各种女性美德之上,例如良好的家庭主妇。
菲律宾女性对未婚女性的性行为表示反对,但对未婚男性的性行为反对较少,对男性贞操的重视程度也较低。这些证据表明女性自己可能支持限制女性性行为的文化信仰体系。女性贞洁主要是作为一种礼物(女性给予男性的一种有形资源),或者是作为异性婚姻中男性从女性那里获得的一种奖赏。人们给表现出性兴趣的女孩贴上负面标签,但允许甚至鼓励男孩对性行为产生兴趣,惩罚已婚女性婚外性行为,但允许甚至鼓励男性这样做。相比之下,男性贞洁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一种耻辱,尽管罗马天主教在菲律宾文化中占主导地位,但失去童贞并不被认为是一个规范的发展过程。
在古代波斯,女性七岁以后就不能见任何男性,出嫁以后只能居留在丈夫的“后房”里,不能被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看见。妻子必须出门时,要用衣物把全身上下都遮盖起来,脸上还要罩上四层面纱,如果是贵妇,还要坐在密不透风的车里。丈夫对妻子的禁锢越是严密,就越受到人们的敬重,因为这是他关心妻子的贞洁、帮助妻子守贞的高尚表现。
在古希腊的城邦时代,妇女仍然严守贞操,绝对忠于丈夫是妻子的天职。她们被约束在内室,不能和异性交往,也不能参与接待丈夫的宾客,否则就会被视为娼妓。古希腊的思想家还提出训诫:不论是处女还是已嫁之妇,即使在闺房里也要处处小心,如果被男子从窗外偷看了一眼,她就应当感到无限羞耻,马上退避,一心反省,并用净水洗脸一遍。
在古代印度,男医生给女病人看病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女子必须戴面罩,而医生不准直接接触妇女,尤其是进入皇宫为女病人看病,要把医生的头全部蒙起来,而宫中的后妃也决不准看男医生。治病时,医生必须站在挂幕之外,诊断病情要通过连在幕外的听诊器,并由一个侍女把听诊器的一端安放在后妃的心胸等部位,这有点像中医的牵线诊脉。
1.贞操带
在19世纪以前,贞操带是在不伤害皮肉的情况下封锁性器官的一种工具,通常由一条金属腰带和一条纵向的、穿过胯下而盖住阴部的金属带相连接而成。在两条金属带的连接处上锁。一旦锁上,纵向金属带朝胯下弯曲,无法移动,便制止了性行为的发生。19世纪出现的男性贞操带,其原理与女性的基本相同,有一条金属腰带,纵向的金属带内侧,固定一个开口朝下的管子,以便把阴茎束缚在里面,使之无法被触摸和勃起。男性穿上这样的贞操带,只能坐着或蹲着小便。还有一种贞操装置,用一个开口朝下的圆柱形金属笼子罩住阴茎,然后前后分别用两条链子连接到腰带上固定住。
后来以佛罗伦萨贞操带为样本的精致的不锈钢贞操带成了贞操带的主流款式。贞操带的腰带和纵向的护盾,多数采用整体不锈钢材料,内衬和边缘使用对人体无害的氯酊软橡胶。腰带和护盾连接处的锁,各公司都是独特的,现在通常是扁平圆形,为的是尽可能不在衣服外面显露出来;锁的内部结构极为精密,需要用特型钥匙才能打开。女性正前面的护盾开口,边缘圆滑,阴唇嵌在里面不会受到伤害。不锈钢的贞操带通常可以长时期穿,在锁闭的情况下排泄、洗澡、游泳等。男性的阴茎被正前面的护盾牢牢地压住,阴茎一旦放到里面,是难以逃脱的。整体式的贞操带中穿过胯下的金属带的曲线与身体曲线几乎完全一致,盖住肛门的部位开口较大,以利于卫生。男性贞操带仍然有阴茎笼罩式的,但是笼子的设计更为适当,通常是用不锈钢制作的。2000年,美国一家公司发明了不用腰带的男性贞操装置,是一组玻璃纤维钢制品,以一个环同时卡住阴茎和阴袁的根部为基础,再与罩住阴茎的玻璃纤维钢笼子连接,用锁固定住。
后来出现的各种贞操带讲究美学的外形,有的贞操带几乎就是一条完全金属的十分贴身的内裤。因此,购买前要求提供的穿者身体的测量数据一定要准确,只适合于具体的穿者。以高级不锈钢为原材料的贞操带,闪闪发亮,也有镀以颜色的。另外,还有各种皮质的和其他织物与部分金属结合的贞操带。这类贞操带一般只适于短时间穿,没有排泄开口。皮质贞操带还成为流行服饰的一部分,一些年轻女性将皮贞操带直接穿在裤子外面并锁上,出入公共场所,样式繁多。
2.贞操权
贞操权是现代权利观对个人价值进一步认识与尊重的体现,是一项新兴的人格权。虽然贞操观念自古有之,但是立足于现代权利本位观,古代贞操只是附加于女性的一种男权世界的不合理观念,虽然贞操权是否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民法学界有争议,我国先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也未予以确认,但审判实践已开贞操权保护之先河。贞操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自然人享有的保持性纯洁, 依自己的意志支配性行为并获得身心愉悦的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贞操权是以性为特定内容的权利
性是人精神上的观念,没有实体的表现形式。不像身体、健康、名誉、自由等具有视觉上的感官。贞操权以性为特定内容决定了其与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自由权等人格权的区别,因为性不能等同于身体、健康、名誉、自由等概念,而后者又不能完全涵盖或取代前者所产生的全部利益。
(2)贞操权是以贞操为客体的权利
贞操权虽以性为特定内容,但并非所有与性有关的内容都构成贞操权的内容,如以故意伤害为目的的对他人性器官的伤害就不能构成贞操权侵权。
(3)贞操权是受适当限制的权利
权利即自由,但自由也是有限制的。现代贞操观突破传统性禁锢的束缚,表现出自由状态,即自然人可凭自主意志来支配自己的性行为。但贞操权所体现的自由必须受到法律、公序良俗等的限制。
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中,尚未把贞操权直接规定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对贞操权的保护,基本上是采取分散立法、间接保护的方式,但也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保护体系。第一,在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使用贞操权的概念,但已经隐含了对贞操权保护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当然也包括保护公民的贞操权。第二,刑法主要通过制裁犯罪的方法对侵害贞操权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自然人的贞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规定。第237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狠亵儿童罪的规定。其他有关的法律还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第39条则规定:“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侵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显然,根据后者,侵害妇女贞操权应属于这里的禁止用侮辱等方式侵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之列。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贞操权侵权纠纷案。我国关于贞操权的典型案例是刊登在2001年第9期《人民公安》上的所谓的“中国第一例贞操受损案”。我国还存在对贞操权受害人进行了民事救济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司法上有保护贞操权的需要并且已经由法院提出了判决。
3.女性割礼
女性的割礼是一种仪式,于四岁至八岁间进行,指割除一部分性器官以免除其性快感,并且确保女孩在结婚前仍是处女,即使结婚后也会对丈夫忠贞。施行“割礼”的目的是封闭女子的阴户,使男子不能“进入”,从而维护女子的贞操。还有一种“割礼”是切断女性性器阴核、阴唇(主要是小阴唇)的一部分,认为这样能使她们的性敏感变得迟钝一些。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岁时被施以“割礼”。在东非的15个种族之中,大约就有9个种族有“割礼”的习俗。这种习俗起始于什么时代不可考,至今依然存在。一般估计,全球大约有一亿三千万名妇女接受割礼,而且每年还以二百万人次成长。在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以及冈比亚等地,几乎所有女性都必须接受这项痛苦万分的手术,在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与菲律宾,接受割礼的人数也很多。割礼的目的之一,是提供给男人可靠的“验贞”方法。他可以通过检查新娘的外阴情形来判断她是否处女。性交时女人伤口被撕裂,然后愈合,然后再撕裂,就这样周而复始、苦不堪言。当丈夫外出放牧或务工时,这种割礼功能亦可用于他回家时来检验妻子是否忠实。原始宗教的禁欲戒律认为“女子两腿之间有肮脏的、致使男人堕落的东西”,认为“女子不应该对性有兴趣,这是恪守贞操的根本”。
1.贞操是什么?
从广义上说,贞操是指坚贞不移的节操,是一个人的品质和品行。从狭义上说,贞操是指女性不失身,或在婚姻上“从一而终”的操守。在传统社会,贞操为女子独有,但非权利,乃是封建神权、政权、族权、夫权施加给女子的义务,即女子有为家族、夫君守贞的义务。传统贞操观固有此很强的糟粕性,但它深植于家庭伦理道德之中切以羞耻心为心理根基,其道德上的要求却是保持性纯洁,这种道德要求符合现代意义的公序良俗理念对社会中的性关系进行调整,其所包含的道德性、名誉性等精神性特征对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不无裨益。在现代性文化中,贞操是指在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忠贞,即夫妇双方共守贞操,洁身自爱。
2.贞操权是什么?
贞操权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性行为或者其他边缘性涉性行为,对自己的贞操利益进行独立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贞操权的主体为一切生存的自然人,贞操权的客体为贞操利益。贞操权是一种具体的、独立的权利,而且是自然人的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属于人身权的范畴。贞操权是以性为特定内容的权利,是以贞操为客体的权利,是受适当限制的权利。虽然民法总则未对“贞操权”加以明确,作为自然人生而有之的一项自然权利,“贞操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关系着自然人的名誉、人格尊严,甚至可能与未来的婚姻、工作、家庭都紧密相关,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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