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赐服
之一。飞鱼服上有四爪飞鱼纹“飞
鱼类
蟒,亦有二角。所谓
飞鱼纹
,是作蟒形而加
鱼鳍
鱼尾为稍异飞鱼类蟒,非真作飞鱼形”。
是明代
锦衣卫
、大内太监朝日、夕月、耕耤、视牲所穿赐服,由云锦中的
妆花罗
、
妆花
纱、
妆花绢
制成,佩
绣春刀
,除此之外只有蒙皇帝恩赐,才可穿着,是明代仅次于
蟒服
的一种
二品
赐服。
张廷玉
修的《
明史
》有提到,
嘉靖
年间的
锦衣卫指挥使
——张爵的墓志里有写“赐
四兽
麒麟服
、銮带
绣春刀
、银鎁瓢方袋三事”,
嘉靖帝
巡幸承天,特命张爵“充前驱使事,—切机务悉倚毗焉,仍加食都指挥佥事俸。自发驾以至回銮,飞鱼
蟒衣
、帑金、厩马、酒饭之赐,及宣召面谕之优,不可枚举。”由此可见,飞鱼服
绣春刀
是皇帝赏赐的。
明代史料里面提到了
锦衣卫
堂上官穿飞鱼服,不过“飞鱼服”是个大名称,凡是装饰有飞鱼纹样的衣服都叫飞鱼服,而纹样包括这样过肩式的、补子式的等等,衣服款式则各种都可以。
明中期时制服的识别系统缺少监管,有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
蟒袍
,于是朝廷严厉控制了多年,至明末奢华之风又起,人人都喜穿的华贵,对服饰的管制才放宽松。
明代国家织造局,贴里的一种,专织一种
飞鱼
形衣料,也就是云锦中的
妆花罗
、
妆花
纱、
妆花绢
,有“青
织金
妆花飞鱼
过肩
罗”、“青织金妆花飞鱼绢”、“大红妆花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通袖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纱”,系作不成形龙样,名“飞鱼服”。
飞鱼服是
补色
为飞鱼的
袍服
,飞鱼并不是所说的那种
海鱼
,而是一种近似龙首、鱼身、有翼的虚构形象。
飞鱼类蟒,亦有二角。所谓
飞鱼纹
,是作蟒形而加
鱼鳍
鱼尾为稍异,非真作飞鱼形。《
山海经·海外西经
》:“
龙鱼陵
居在其北,状如狸(或曰
龙鱼
似狸一角,作鲤)。”因能飞,所以一名飞鱼,头如龙,鱼身一角,服式为衣分上下二截相连,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积。飞鱼的神性是"眼之不畏雷" ,飞鱼与
雷神
存在着某种联系,它具有雷神的神性和神力。
飞鱼服是次于
蟒袍
的一种隆重服饰。至正德间,如武弁自参(将)游(击)以上,都得飞鱼服。
嘉靖
、隆庆间,这种服饰也送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等,有赏赐而服者。
质孙服
,又称只孙、济逊,汉语译作
一色衣
、
一色服
,明朝称
曳撒
、
一撒
。“质孙” 是
蒙古语
“华丽”的音译。质孙服的形制是上衣连下裳,衣式较紧窄且下裳亦较短,在腰间作无数的襞积,并在其衣的肩背间贯以大珠
[1]
。
质孙服原为军服(戎服),便于骑射,后转为
元朝
内廷大宴时的
官服
,勋戚大臣、近侍获得赏赐即可穿着,乐工、卫士亦可穿着。天子质孙冬服十一等,夏服十五等,其他百官的质孙服则夏服有十四款定色、冬服分九等定色
[1]
。明朝时期,内臣、外廷都有穿着,并且和原本的汉服特点进行融合,开创其他形式,如:
麒麟服
、飞鱼服。
因服装的纹饰,都与皇帝所穿的龙
衮服
相似,本不在品官服制度之内,而是明朝内使监宦官、
锦衣卫
、宰辅蒙恩特赏的
赐服
。获得这类赐服被认为是极大的荣宠。飞鱼服是仅次于
蟒服
的一种隆重服饰。(参见《明史·舆服志三》)
明中期公务员制服的
视觉识别
体系缺少把控,有的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
蟒袍
,于是朝廷严厉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华之风又起,逐渐背离了中期简洁大方的审美。
《大政记》
永乐
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此燕闲之服也。次则飞鱼,惟入侍用之。
《明史·舆服志》: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
飞鱼
、斗牛、大鹏、像生
狮子
、四宝相花、
大西番莲
、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
柳黄
、
姜黄
、明黄诸色。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
蟒衣
、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
刘健
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
属正
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
斗牛服
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藉、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
乌纱帽
,鸾带,佩
绣春刀
。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
嘉靖
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
兵部尚书
张瓒
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于是礼部奏定,文武官不许擅用蟒衣、飞鱼、斗牛、违禁华异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