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对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
[2006]70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
[2006]87
号)、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2007]59
号)、《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赣办字
[2008]17
号)以及《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赣人字
[2008]2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学校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三)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四)坚持和谐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学校尽可能保证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有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任数量,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此次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岗位设置工作的领导,学校决定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工作。
三、岗位设置的类别及适用范围
(一)岗位设置的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的范围是指正式在编在岗的校本部教职工,未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认可备案的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的范围。
(三)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校确定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15%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我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岗位。我校确定专业技术岗占岗位总量的
80%
,其中教学(研究)系列为主系列岗位,非教学(非研究)系列为辅系列,主系列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55%
,保持两类岗位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我校确定工勤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5%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以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为原则。
五、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
一
)
管理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
根据学校规格,管理岗位分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8
个等级,依次对应三至十级职员(见下表)。各等级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
二
)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一至七级
7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八至十级
3
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
3
个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2.
我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共
11
个等级,分别是正高三、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八至十级,初级十一至十三级。对于正高三级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竞聘全省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3.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根据赣人发
[2008]13
号文件执行,具体控制标准如下表:
(
三
)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依次对应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及
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8]14
号)执行,
具体控制标准如下表:
(
四
)
特设岗位设置
1
.特设岗位是学校为满足特定工作需要而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该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予以核销。
2.
如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或有其他特殊所需的原因,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3.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任务的大小和能力要求的高低,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水平等综合因素,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并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4
.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六、岗位设置情况
我校设置岗位总量
2066
个。其中:管理岗位
310
个,专业技术岗位
1653
个,工勤技能岗位
103
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80%
。专业技术主系列是高教系列。
(
一
)
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
310
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15
%。其中:三级
2
个,四级
9
个,五级
31
个,六级
62
个,七级
93
个,八级
93
个,九级
20
个。
1
.单位领导岗位
11
个。其中:三级职员
2
个,名称分别是党委书记、校长;四级职员
9
个,名称分别是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副校长。
2
.内设机构领导岗位
93
个。其中:五级职员
31
个,名称分别是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部长、行政各处处长、各室主任、各学院院长、图书馆长等;六级职员
62
个,名称分别是党委各部副部长、行政各处副处长、各室副主任、各学院副院长、图书副馆长等。
3
.其他管理岗位
206
个。其中:七级职员
93
个,八级职员
93
个,九级职员
20
个。
4
“双肩挑”岗位
26
个。
(
二
)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711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43
%。
(1)
正高级岗位
215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13
%。其中:三级岗位
98
个,四级岗位
116
个。
(2)
副高级岗位
496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30
%。其中:五级岗位
99
个,六级岗位
199
个,七级岗位
198
个。
2
.中级岗位
744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45
%。其中:八级岗位
232
个,九级岗位
281
个,十级岗位
231
个。
3
.初级岗位
198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12
%。其中:十一级岗位
99
个,十二级岗位
99
个。
(
三
)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
103
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
%。其中:技术工一级
2
个,技术工二级
3
个,技术工三级
21
个,技术工四级
41
个,技术工五级、普工
36
个。
七、岗位基本条件
(
一
)
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二
)
管理岗位条件
1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
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
三
)
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
.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九、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十二级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控制,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3
.学校将制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即《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
四
)
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1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
1
)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
2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
3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
4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
5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
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勤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确定。
八、岗位考核
(一)管理岗位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考核;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考核为主。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
九、岗位设置和聘任的实施步骤
(一)岗位的核准。根据学校在册的教职工人数,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各类岗位职数。核准后学校公布各类岗位职数情况。
(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三)个人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进行申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岗位聘任。根据各类人员岗位职数及条件,学校党委会议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十、岗位设置和聘任中的其它问题
(一)聘用权限问题:五至八级管理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报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学校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聘用。
(二)此次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照现任的级别相对应的岗位等级进行聘任。
(三)学校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及校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职数单列。
(四)关于“双肩挑”的问题
1
.“双肩挑”人员是指既在管理岗位上,又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初次设岗可以选择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上,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工作需要;(
2
)符合聘用条件;(
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履行专业技术工作职责。
2
.“双肩挑”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必需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可应聘低一级岗位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
3
.此次岗位设置结束后,新进人员原则上按照进人计划确定的岗位,以岗定薪。
(五)
附属单位的问题:附属单位是指附属中小学、校医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附属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单独核算岗位职数,学校给予政策指导,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进行岗位设置,具体的实施细则由附属单位自行制定。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
.江西财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时间安排表
3
.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4
.江西财经大学岗位聘任申请表
5
.江西财经大学岗位申请汇总表
主题词:
岗位设置
方案
通知
抄送:校领导
江西财经大学校办秘书科
二
��
九年九月七日
印发
共印
80
份
江西财经大学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
2008
]
17
号)和《江西省事业, 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赣人发[
2008
]
13
号),结合《江西财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性质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两大类,主系列为教学(研究)系列,辅系列为非教学(研究)系列。
(二)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分
13
个等级。根据《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按主、辅系列,规定岗位等级的设置级别。具体如下:
注:√为可设置的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
70
%的要求,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
80%
。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赣人发[
2008
]
13
号),我校属具有博士授予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最高控制标准如下表:
(一)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正高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
.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申报者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现任学校博士生导师。
2
.现任学校学科首席教授。
3
.现任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原为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因年龄限制,不再担任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者。
4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5
.任正高职务满
10
年。
6
.具备申报
专业技术二级(正高二级)岗位资格条件。
(三)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现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四)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申报者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现任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
2
.现任学校硕士生导师且具有博士学位。
3
.任现职以来获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五)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申报者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
2
.现任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3
.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4
.具备申报
专业技术五级(副高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六)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现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七)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申报者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
2
.现任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3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10
年。
(八)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申报者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2
.具备申报
专业技术八级(中级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九)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任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
。
(十)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
(十一)助理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
以上任职从聘任当月起算,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6
月
30
日。
四、
专业技术岗位
各级
人选产生规则
(一)
专业技术岗位
各级
人选按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内部不同等级自高向低逐级竞聘产生的原则进行。共分三轮:第一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三、五、八、十一级人员;第二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四、六、九、十二级人员;第三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七、十级人员。
(二)
同级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人数超过学校设定的岗位数时,根据个人任职以来教学、科研等综合条件,由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程序
(一)
学校公布各级岗位数量和申报资格条件。
(二)
符合相应岗位
申报资格
条件的人员,
填写《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
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
(三)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对侯选人进行评审,按岗位数产生拟聘人选。
(四)
公示。
(五)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下发聘用通知。
六、岗位考核
(一)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考核为主。
(二)
考核内容以《江西财经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
(三)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轮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只允许就低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四)
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果,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望,并担任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组织重要职务的资深教授,经学校批准可免于考核。
(
一
)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对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聘于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次岗位设置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经竞聘后,学校原则上予以聘任,兑现岗位工资。
(二)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后,即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对照《江西财经大学各工作岗位适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照表》(见附件),按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
三
)
专业技术人员在
2008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位数许可的情况下,一律按岗变薪变原则,
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
(
四
)
对于本次岗位设置后,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原则办理:
1
.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2
.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科员,大专及以下学历按办事员)。
3
.从机关、企业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聘任,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科员,大专及以下学历按办事员)。
4
.对于新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
2008
)
155
号),在定职前,执行初期(见习期)工资。
(
1
)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博士研究生可定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
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资;
(
2
)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硕士研究生可定职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
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资;
(
3
)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定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下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定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
4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中级一级
(专业技术八级)
岗位。
(五)聘
用到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低聘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
1
.伪造学历、资历的。
2
.学术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3
.在岗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
.在岗期间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国家刑事处罚或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
八、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财经大学各工作岗位适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照表》
岗位设置方案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