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约》的立法
正如《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
公约
》生效10周年纪念活动
共同主席摘要
所强调的那样,“各国应确保在国家法律中适当写入对涉及故意、未经授权获取、拥有、使用、转移或运输放射性材料的行为的刑事处罚,还应创造机会与伙伴国特别就这一主题交流信息[……]虽然在国家层面实施《公约》并无单一的正确方式,但其他国家提供的模式[……]可以为国家的实施工作提供指导”。
2020年9月,作为促进普遍加入和有效实施《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
公约
》的工作的一部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致函《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
公约
》所有缔约国,请其提交资料说明实施《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
公约
》第2条刑事定罪要求的立法的情况。
该信函的例子见
这里
。
以下是收到的信息。请注意,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的英译文都是非正式翻译。
亚美尼亚
亚美尼亚在2020年12月2日的函件中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表示,《刑法》第217、227、233条反映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
公约
》第2条的刑事定罪要求。《刑法》还有另外几条也提到涉及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材料的犯罪。
《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
英文
)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在2021年1月8日的函件中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表示,《刑法》第283、284和285条对非法处理、盗窃或敲诈勒索、违反处理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废物和核材料规则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
英文
、
哈萨克文
、
俄文
)
挪威
挪威在2020年11月30日的函件中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表示,挪威为了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修订了其《刑法》第142条,该条确保按照《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第5条的要求,将第2条所列罪行定为刑事犯罪。此外,挪威认识到《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与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其他关键国际法律文书即《核
材料
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正案之间的协同作用。挪威在“挪威根据《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第14.1条提交的报告”中报告了其立法和监管框架。一般立法包括《安保法》、《刑法》和《引渡法》等法律法规。
《挪威刑法》(
英文
、
挪威文
)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共和国在2020年12月1日的函件中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表示,《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在斯洛伐克国家秩序中实施主要依据两项《刑法》修正案(第576/2009Coll.号和第161/2018 Coll.号法案)。在这方面,斯洛伐克共和国着重指出《刑法》的以下条款:
- 第419条第1款(e)项(恐怖袭击)—见《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第2条第1款和第2款
- 第14条(未遂刑事犯罪)—见《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第2条第3款
-
第20条(共犯)—见《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第2条第4款(a)项
- 第419b条第2款(c)项(以某些形式参与恐怖主义)和第21条(从犯)—见《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第2条第4款(b)项
- 第20条(从犯)—见《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第2条第4款(a)项
- 第3-7条(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见《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第9条
斯洛伐克概况(
英文
)
《斯洛伐克刑法》部分条款(
英文
)
《斯洛伐克刑法》(
英文
、
斯洛伐克文
)
瑞士
瑞士在2020年12月1日的函件中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表示,瑞士已于2020年10月通过了“2020-2025年行动计划”,以加强辐射安保和安全。该行动计划包括关于适用的法律依据的一章。
1991年3月22日修订的《放射防护法》第43、43a、44条(
英文
、
德文
)
2017年4月26日《放射防护条例》第199条(
英文
、
德文
)
1937年12月21日《瑞士刑法》修订版第226条之二、第226条之三(
英文
、
德文
)
加强瑞士辐射安保和安全的行动计划“Radiss”(
法文
、
德文
、
意大利文
)
土耳其
土耳其在2020年11月16日的函件中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表示,对涉及故意、未经授权获取、拥有、使用、转移或运输放射性材料的行为的刑事处罚见以下法律:
土耳其概况(
英文
、
土耳其文
)
土耳其概况 2(
英文
、
土耳其文
)
《土耳其刑法》(第5237号法)(
英文
、
土耳其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