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独立后第一届议会
1995
年
4
月
2
9
日,哈萨克斯坦独立后第一次举行全民公决,将纳扎尔巴耶夫的任期延长到
2000
年。全民公决结果公布的当天,纳扎尔巴耶夫宣布将制定一部新宪法,并于
1995
年秋在新宪法基础上举行两院制议会选举。
1995
年
8
月
3
0
日,新宪法草案全民公决如期进行,获得高票通过,
9
月
6
日经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
根据
1995
年宪法,哈萨克斯坦于
1995
年
12
月
5
日(第一轮)和
1996
年
1
月
3
1
日(第二轮)举行了参议院选举,于
1995
年
12
月
9
日(第一轮)和
1996
年
2
月
4
日(第二轮)举行了马日利斯选举。
1996
年
1
月
3
0
日,两院举行联席会议,正式履行职责。
参议院共选举
47
人,其中
40
名由每个州和直辖市各推荐
2
名产生(当时有
19
个州和
1
个直辖市),
7
名由总统任命。所有当选的参议员都具有高学历,其中
10
人出身律师、
10
人从事经济工作、
9
人是工程师、
8
人是农业专家。大部分参议员都参加过第
12
届或第
13
届最高苏维埃,有丰富的立法部门工作经验。
1995
年宪法规定参议员任期
6
年,半数议员每
3
年改选一次。为此,参议院于
1997
年
10
月
8
日举行改选,共产生
15
名参议员(当时有
5
个州已被撤销,仅剩
14
个州和一个直辖市),其中
11
名为留任,
4
名为新增。
马日利斯共选举
67
名议员。其中
58
位男性、
9
位女性,全部具有高学历。议员中有
11
名来自人民统一党,
5
名来自社会党。从
1996
年
1
月开始工作到
1999
年
11
月结束任期的
4
年时间里,第一届马日利斯共审议了
664
部法律(其中政府提案
591
部,议员提案
53
部),通过了
558
部法律。总统最后签署了
497
部,(其中
468
部政府提案,
29
部议员提案)。在
497
部生效法律中,
106
部是新法,
153
部是对现有法律的修改和补充,
44
部是关于终止或作废,
194
部是批准国际条约或协议。
(四)独立后第二届议会
1998
年
9
月
3
0
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向议会发表题为《关于国内形势和国内外政策基本方针:新世纪的社会民主化与经济政治改革》的国情咨文,提出面向
21
世纪的重要改革设想。为此,他建议对宪法进行必要修改。当年
10
月
7
日,议会两院联席会议本应对总统提出的宪法修正案进行讨论,但讨论尚未进行,马日利斯议员科佩便代表两院
88
名议员宣读了致总统呼吁书,提出了议会版宪法修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延长议会两院议员任期年限;总统任期由
5
年延长至
7
年;在一定条件下,议会有权决定提前结束总统任期以及提前举行总统大选等。同时,有些议员公开指责纳扎尔巴耶夫任人唯亲,利用亲信和家族成员营私舞弊,有的议员甚至提出弹劾纳扎尔巴耶夫。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对议员的这些举动始料未及,但他仍然表示尊重议会决定。为尽快消除危机,总统与议会两院进行紧急磋商,决定议会上院、下院和总统三方各派
3
名代表组成
9
人协调小组,负责讨论和制定三方都能接受的宪法修正案。最后达成的妥协方案于当日经议会两院表决后通过,成为
1995
年宪法的第一次修正案,同时决定于
1999
年
1
月
10
日提前举行新一届总统选举。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在公民权利方面,删除
“
被提名担任国家机关领导工作的公民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个别岗位不得超过
65
周岁
”
条款,改为
“
被提名担任国家机关领导工作的公民的条件需符合岗位性质和相关法律要求
”
。第二,在总统任职资格和权利方面,总统任期由
5
年改为
7
年;候选人年龄由
“
不低于
35
周岁
”
提高到
“
不低于
40
周岁
”
;删除
“
超过
50%
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
”
的规定;将总统
“
有权任命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
”
改为
“
有权任命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和两名委员
”
。第三,在议会权利方面,将
“
议会任期
4
年
”
改为
“
议会上院议员任期为
6
年,下院议员任期为
5
年
”
;将
“
上院议员每两年轮换一次
”
改为
“
每三年轮换一次
”
;增补
“
当总统否绝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决议时,若议会两院在第一次通过决议后的
6
个月内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第二次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的话,则总统必须解散政府
”
。第四,在地方管理方面,将除阿拉木图市和阿斯塔纳市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地方领导人
“
由上级任命
”
改为
“
根据总统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
”
。
根据新修改的宪法,
1999
年
10
月
1
0
日举行新一届(哈独立后第二届)议会下院选举。这是哈萨克斯坦历史上第一次实行单一选区制和政党比例制相结合的选举。之前的选举虽有多个政党参加,但各政党只是提名自己的候选人,由候选人凭个人实力竞争,而政党比例制则是各个政党间的直接竞争,按政党的得票比例分配议会名额。
共有
547
名候选人按单一选区制竞争
67
个议员席位,有
10
个政党按政党比例制竞争
10
个席位。这
10
个政党共提名
70
人竞选,其中共产党提名
7
人、农业党
7
人、祖国党
18
人、人民大会党
2
人、共和人民党
5
人、复兴党
5
人、阿扎马特党
10
人、阿拉什党
2
人、劳动党
5
人、公民党
9
人。结果只有
4
个政党赢得
7%
以上选票,跨过门槛进入议会,分别是:祖国党(得票率
30.89%
,获得
4
席)、共产党(得票率
17.75%
,获得
2
席)、农业党(得票率
12.63%
,获得
2
席)、公民党(得票率
11.23%
,获得
2
席)。在全部
77
名议员中,有
8
位女性,
74
人具有高学历,
1
个院士。
第二届马日利斯存在的
5
年时间里(
1999
年
12
月
—2004
年
10
月),共审议了
827
件议案(其中政府提案
646
件,议员提案
181
件),通过并提交参议院审议
622
部法律,总统签署生效的法律有
604
部,其中新法律
120
部、修改和补充
223
部、撤销或废除
17
部、批准国际条约或协议
244
部。
(五)独立后第三届议会
2004
年
9
月
1
4
日,哈萨克斯坦举行独立后第三届议会下院选举。共选举
77
名议员,其中
67
名按照单一选区制产生,
10
名按照政党比例制产生。共有
12
个政党参加。
共有
4
个政党突破进入议会必须的
7%
门槛,分别是:祖国党得票率
60.61%
,获得
7
席;光明道路党得票率
12.04%
,获得
1
席;阿萨尔党得票率
11.38%
,获得
1
席;农业党和公民党组成的
“
工农业劳动者联盟
”
得票率
7.07%
,获得
1
席。其他未能进入议会的政党得票率分别为:由共产党和民主选择联合会组成的
“
共产主义者和民主选择派人民联盟
”3.44%
,哈萨克斯坦共产主义人民党
1.98%
,农民社会民主党
1.73%
,民主党
0.76%
,爱国者党
0.55%
,精神复兴党
0.44%
。
在全部当选的
77
名议员中,有
18
人独立参选,另外
59
人则来自不同政党,其中祖国党
42
人、竞选联盟
“
工农业劳动者联盟
”11
人、阿萨尔党
4
人、光明道路民主党
1
人、民主党
1
人。在全部当选的
77
名议员中,有
69
位男性、
8
位女性,平均年龄
53
岁,最小年龄
28
岁,最大年龄
73
岁,全部具有高学历。
在第三届马日利斯存在的近
3
年时间里(
2004
年
11
月
3
日
—
2007
年
6
月
2
0
日),共审议政府提案
291
件、议员提案
55
件,共有
321
部法律经总统签署后生效。
(六)独立后第四届议会
2007
年
5
月
1
6
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议会上下两院联席会议上发表《哈萨克斯坦民主化的新阶段
——
加速发展自由和民主社会》演讲,建议在坚持
“
先经济后政治
”
原则的同时,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修改宪法,加快国家政治改革,促进民主发展。他具体提出
7
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扩大议会职能,将政体从总统制向
“
总统
—
议会制
”
转化;二是加强政党作用;三是发展地方自治;四是完善司法体系;五是保障民族和谐,加强人民大会的作用;六是发展公民社会;七是加强公民的人权和自由。
5
月
16
日和
21
日,哈萨克斯坦议会经过两次审议,通过了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提交的宪法修改和补充法案,主要内容有:第一,取消现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连任限制(即可以无限期执政),但此项条款仅适用于哈国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一人,其继任者不再适用。从本届总统任期期满后的
2012
年开始,总统任期由
7
年减为
5
年。第二,增加议员总数。议会下院
“
马日利斯
”
由
77
人增加到
107
人,其中
98
人按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另有
9
人由
“
哈人民大会
”
推选。议会上院
“
参议院
”
人数由
39
人增加到
47
人,其中
32
人由每个地区的议会各选举
2
名代表组成,另
15
人由总统提名推荐(原为
7
人)。此项规定从
2009
年本届议会期满后开始实行,此前不进行提前议会选举。第三,政府应在议会多数派基础上组建,总理提名权由总统和议会共享(此前由总统独享),并在总统与议会党团协商且得到多数议员同意的条件下任命。第四,各州州长的任命必须由总统和地方立法机关协商(此前由总统提名,地方议会任命),地方议会有权以简单多数票对州长提出不信任案,要求总统解除相应州长的职务。第五,议会监督政府活动的权力得到加强,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的程序得到简化,由此前须要得到议会三分之二议员支持改为只需简单多数票即可。第六,废除总统在任期内必须中止其政党活动的条款。
哈萨克斯坦议会大厦。图
/CFP
2007
年
5
月
2
1
日宪法修正案通过后一个月(
6
月
19
日),议会下院
50
名议员联名提请总统解散下院,提前举行议会选举。理由是宪法修正案已经通过,但修正案只有在新一届议会选举产生后才能开始真正得到实施,而本届议会下院任期到
2009
年才届满。只有解散本届议会下院并提前选举产生新议会,才能让宪法修正案尽早生效实施,才能加快哈政治改革进程。第二天,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宣布解散议会下院,并决定
2
个月后(
2007
年
8
月
1
8
日)举行新一届
(
独立后第四届
)
马日利斯选举。
8
月
18
日,马日利斯选举如期开始。这是哈独立后第一次以政党比例方式为主选举议会下院,共需要选出
107
名议员,其中
98
名按政党比例制由全民直选产生,
9
名由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共有
68.4%
的选民(计
608.2430
万人)参加投票,共设
9727
个投票站。共有
7
个政党参加选举,
6
月
22
日
—
7
月
17
日候选人登记期间,中央选举委员会共核准
377
名候选人登记。
选举结果是:只有祖国党
1
家跨过
7%
门槛,独得
98
个议席,其余
6
个政党全部落选。各党得票率分别是:
“
祖国之光
”
人民民主党
88.41%
、社会民主党
4.54%
、光明道路民主党
3.09%
、农民社会民主党
1.51%
、哈萨克斯坦共产主义人民党
1.29%
、爱国者党
0.78%
、精神复兴党
0.37%
。
8
月
20
日,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从实际参选的
337
名候选人(共提名
364
人)中选举产生
9
名议员。在全部当选的
107
名议员中,有哈萨克族
82
人,俄罗斯族
17
人,日耳曼族
2
人,白俄罗斯族、朝鲜族、乌克兰族、维吾尔族和巴尔卡尔族各
1
人。
这次议会选举结果表明,尽管新宪法理论上规定总统向议会移交了部分权力,但实际上总统的权力却得到空前加强:首先,总统可以无限期连任。其次,议会被总统控制,其中按政党比例制产生的议员全部来自总统担任党主席的
“
祖国之光
”
人民民主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
“
一带一路
”
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