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考〔
2025
〕
12
号
关于
202
5
年度设备监理师
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25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5
〕
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5
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5
〕
19
号)精神,为做好我省
2025
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客观题)、“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客观题)、“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
4
个科目。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2
科)的人员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025
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置省直考区。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全科”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
2
科”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名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
(
电子文本
)
,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
/
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
/
认证报告
(
有效期内
)
,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
/
认证报告
(
有效期内
)
,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
三、考试大纲
2025
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3
)》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
(
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
。
四、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
4
年;
2.
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
3
年;
3.
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
2
年;
4.
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
1
年;
5.
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免
2
科”报考条件
凡符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2
个科目的考试。申请免考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材料。
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批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
1
),请各地遵照执行。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
9:00—6
月
18
日
20:00
。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
9:00—6
月
19
日
17:00
。
(
三
)网上缴费时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
9:00—6
月
20
日
20:00
。
(
四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
年
9
月
8
日
9:00—9
月
14
日
14:00
。
准考证打印网址:
http://www.cpta.com.cn
(中国人事考试网)
(
五
)考试时间
|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
设备监理师
|
2025
年
9
月
13
日
|
9:00-11:00
|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
|
14:00-16:00
|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
|
2025
年
9
月
14
日
|
9:00-11:00
|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
|
14:00-17:00
|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及电子票据领取
根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
2022
〕
332
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
2016
〕
238
号)规定,《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
70
元。《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每人每科
82
元。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官网“相关下载”栏目中湖北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社部令第
31
号
)
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社部令第
31
号
)
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有序。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
1.
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
报考注意事项
3.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书
(式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2025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1
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3
年
2
月
13
日,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23
年
9
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按新制度实施,为正确执行上述文件,保障应试人员合法权益,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同意,现就新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专学历考生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
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已参加
2022
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
4
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方可继续报名参加
2023
—
2025
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全部
4
个科目考试。
2025
年底前取得全部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三、关于“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界定
考试报名条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
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界定,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均可报考。
四、关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
年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
五、关于“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的问题
“
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指参加
2022
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
4
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有效期可顺延为
4
年至
2025
年度。
六、关于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考的问题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参加
2022
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若
2023
年继续报考全部
4
个科目的,其
2022
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为
4
年至
2025
年;若申请免考《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其
2022
年度取得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无效。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
附件
2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
“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
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
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
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
、学位信息在
2008
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
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
2008
年9
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
/
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
学历、学位
相关验证
/
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4.
报名材料上传。
符合报考“免
2
科”
条件的报考人员须
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
上传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
其他
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6.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
登录报名系统上传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
/
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
学历、学位
相关验证
/
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
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
国(境)外学历、学位请
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
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
1
)选择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
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
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
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
)选择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9.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3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
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人员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
1.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
报名注意事项
1.
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
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
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或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4
.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他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
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三、答题注意事项
1.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2.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3
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
3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
036.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
03.
免
2
科
|
01.
设备监理师
|
001.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
|
003.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
|
04.
考全科
|
01.
设备监理师
|
001.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
|
002.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
|
003.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
|
004.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
|
06.
考全科(中专)
|
01.
设备监理师(中专)
|
001.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
|
002.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
|
003.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
|
004.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
附件
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
将
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