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江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
永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永州市
江永县两江口
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永发改〔
2023
〕
161
号),
国能(江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江永县两江口风电场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
本
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
2016
〕
72
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
2017
〕
42
号)第五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
(湘发改能源〔
2017
〕
1129
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
“
十四五
”
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
2022
〕
52
号),同意
江永县两江口
风电场
项目
纳入全省
“
十四五
”
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本
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4300002023000
06
号
),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同意建设江永县两江口
风电场项目
(项目代码:
2211-430000-04-01-243461
),项目单位
为
国能(江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
2
、
江永县两江口
风电场
项目
建设地点为
永州市
江永县
,装机容量
5
0
MW
,总投资
3.3
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
款。
3
、
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4
、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
、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
、
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包含用林、用地在内的相关手续
,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函〔
2022
〕
52
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我委将依照相关文件开展监管和考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