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评估复验结果的通知

乌教基〔2019〕1号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对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挂牌的通知》(乌教基〔2018〕33号)要求,经乌鲁木齐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按照《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在2018年11月对市属、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等32所学校的图书馆(室)进行了实地评估复验。现将评估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获得示范图书馆的学校,要珍惜荣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获得合格图书馆(室)的学校,要再接再厉,争创佳绩;需重新申报的学校,要认真规范图书馆(室)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借阅、阅览课以及创建书香校园,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等,充分发挥好学校图书馆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019年1月14日

(此文公开发布)

http://www.wlmq.gov.cn/wcm.files/upload/CMSurumqi/201902/20190214121703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