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大气〔2023〕133号)相关要求,我市自2023年6月启动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全市16个区共27个小区参与建设试点。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宁静小区建设试点验收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至6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大气处反映(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1014室;邮编:200003;联系电话:23115649)。

附表: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评估结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5日

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