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全国 硕士研究生 统一 招生 考试(全国统考),被具有实施 研究生教育 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后,获得统招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籍,在基本 修业年限 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进行灵活时间学习,修满学分后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相应的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属于淘汰选拔制普通高等教育,择优录取。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同于俗称的在职研究生,属于 学历教育 2017年之后在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基础上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
非全日制 研究生与 全日制研究生 学历类型 同为普通高等教育,均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同属于 统招统分 计划,毕业同样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 毕业证 及学位证 双证 ,两者仅 学习方式 不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培养和毕业标准,两者 学历证 学位证 具有同等 法律地位 和相同效力。
因非全日制研究生改革时间较短,社会容易把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与传统在职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硕 )、非全日制的成教、自考、 网络教育 本科相混淆,所以造成了对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的错误现象。 2020年2月 教育部办公厅 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 就业权益 保护,明确各地及 用人单位 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 平等就业机会 和落户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人才培养模式 是高校各种教育 教学要素 遵循一定的教育原则所形成的主要关联方式,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流程,它主要解决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尽管历史较短,然而各高校在参照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探索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 非全日制 研究生教育 培养模式。
我国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拓宽 高层次专门人才 的培养渠道,更好地服务于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需要。为了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尽快步入快车道,1980年国家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条例》第五、六条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历 的人员,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一定的 学术水平 ,即可授予相应的学位。这就为我国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打开了大门。
为了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国家相继颁布《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 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等多个文件。这些文件对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规定》强调,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历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 研究生学位 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也就是说,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前提条件是取得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的培养资格。不难理解, 国家政策 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严重短缺。为此,国家决定发展在职研究生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在职研究生教育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类型多样、 科类 繁多、层次丰富的局面,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大量地输送了亟需的各类人才。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硕士专业学位 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通知指出,为 统一管理 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全国联考 ,除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 招生计划 和全国 硕士研究生 统一入学考试管理。2016年,教育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号),明确从2017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统一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6-7]
2016年9月, 教育部办公厅 印发了《 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2016]2号),进一步界定和完善了非 全日制研究生 相关政策,将研究生培养推向了一个新的 发展阶段 ,在全日制研究生基础上设立统招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
2019年,教育部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 定向招生
2020年2月教育部、人社部、中组部、国资委、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 就业权益 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工作等方面都能实现同等待遇。
双证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普通高等教育 统招研究生 ,是属于在全日制研究生基础上设立的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研究生培养形式,在入学阶段往往要求和全日制同样统考 统分 ,并且在培养阶段,课时量和课程质量相同,毕业论文要求相同,同样被盲审抽检并可能被延毕。学校都会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质量进,同质量出, 含金量 较高。
个别高校为了达到教育部同质量的要求,要求双证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进行 全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期间采用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考勤考核方式,上课期间每天严格 刷脸 打卡签到和签退,不定时抽查学生的实时学习情况,做到在学校上课期间全脱产的学习,专业 课程设置 、课时安排和教师队伍与全日制完全相同,毕业论文的审核、答辩与全日制实施相同的严厉政策,严把质量关,做到了保质保量,达到了非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方式。
而不同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 同等学力申硕 的单证研究生(传统在职研究生),往往学校要求没那么严格,毕业相对容易。
  • 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 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 国家承认 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 研究生教育 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 修业年限 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 社会实践 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 非全日制 形式区分。
  • 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 硕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 。相关投入机制、 奖助 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 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 学习方式 、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 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 社会需求 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协调发展 ,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 做好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 学籍管理 ,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 过程管理 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统一的报考要求、且录取和培养的标准相同。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 全国统一考试 ,须符合下列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 政治方向 ,热爱祖国,愿意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 学历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历 的人员。
其中 同等学力 人员是指:
①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且达到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 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
④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 通知单 );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 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报考专业学位的 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 工程硕士 中的 项目管理 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第1项、第2项、第4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和 工作经历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
(2)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报考条件见《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简章》。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 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 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 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 独立学院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 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符合该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其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由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初试情况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自行划定。
(五)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单位学籍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 项目管理专业 领域外,各院系的各招生专业均接收具有 推荐免试 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直接与院系联系 推免生 接收事宜。所有接收的 推荐免试生 ,应在国家 规定时间 内,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推免 服务系统 ”参加网上报名并完成相关的复试通知和 待录取通知 等报考接收手续。
一方面,统招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全日制研究生的基础上设立的,我们的找教育需要大的发展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 高层次人才 的需求,另一方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制度和体系亟待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一种战略的高度规范和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一)构建规范的 研究生层次 终生 教育体系
在科技发展迅猛的21世纪,知识的更新速度日新月异,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 新能源技术 等更是每年以 几何级数 在增长,知识老化的周期在缩短,传统的教育和 学习模式 已无法满足人们对获取知识的要求。建立 学习型社会 、实现 终身教育 已成为我国 社会发展 的必然趋势。从2001年起,国家对参加高考考生的年龄限制已放开,任何一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公民都有权利接受正规的本科 高等教育 。这种形式必然要扩展到 学位 与研究生 教育层次
我国 专业学位类型 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发展 迅速,而且比较规范,但发展专业学位的宗旨是为了满足行业 高层次人才培养 的需求,如 工程硕士 MBA MPA 、法律硕士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而且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有从事行业的局限和年龄限制等,一般规定为学员需要至少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单位委托培养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 教育类型 尚无法达到 终身教育 之目的。而且 专业学位教育 是以行业需求作为教学的依托,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接受的训练是行业覆盖的知识,其教学更注重 案例教学 ,以解决实际工作所遇到问题的能力作为评判专业学位 教学质量 的最重要指标,深层次的学科理论研究并非 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的主要目的,因此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也属于 应用型研究生教育 。这种研究生教育无法覆盖所有 学科专业 及博士、 硕士层次 ,仅依靠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模式 的变化显然也难以构成完整的研究生层次的 终身教育体系
因此,规范和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应最大范围地涵盖我国现有的学科专业,使每一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完成 本科教育 后都有接受研究生层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对于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再有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年限、年龄和社会身份的限制,以形成我国研究生层次的终身教育体系。鉴于在所有的学科专业首次大范围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经验不足,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首先只能在硕士层次展开,待条件成熟、经验丰富后再逐步推广到 博士层次
(二)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 教育管理 体系
纵观国际上现代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从学习时间上划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二种类型,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虽然少于 全日制研究生 ,但统考录取标准、 分数线 以及在籍学习的总学分值和学习时间与全日制研究生完全相同,无论何种研究生,一般均实行注册制、 弹性学制 完全学分制 。研究生的培养费用也是来自多渠道、多方面的,政府、企业或导师的资助一般面向全日制研究生,但是如果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够负担起自己的培养费用,并且满足培养的前期条件,如具有本科学历、通过必要的入学考试等,他们可以进入研究生层次的学习、获得 研究生学位
我国研究生教育自费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建立。但事实上,许多单位委培或 自筹经费 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是由学生自己支付的,尤其是非 全日制研究生 中存在相当数量的这种状况。考虑到在职人员工作繁重以及不占用或较少占用学校紧张的 后勤资源 之特点,因此规范和发展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应实行收费制、注册制、弹性学制和 完全学分制
博士生的培养由于是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培养, 博士学位论文 水平作为最终体现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主要标志,世界各国的博士生最终都必须撰写博士 学位论文 。但在硕士生的培养方面,我国21世纪初只有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并重的培养模式,每一位硕士生要获得学位,最终都必须完成一定 量的研究 工作井撰写学位论文。这种单一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自费参加研究生教育并且没有科研依托单位和 科研课题 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现有的硕士学位标准,他们是难以达到要求的。因此规范和发展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必须对现行的硕士生培养模式和标准进行改革,实行国际上通行的课程硕士培养模式,将 硕士学位论文 折算成一定的学分,允许研究生以特定的课程学分替代论文研究,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培养体系。
(三)建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质量保证体系
非全日制研究主培养质量是关系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能否被 社会认可 和长久生存的重要因素,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设立的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必须紧紧抓住质量这条生命线。针对众多的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出现了质量失控的现象,国家曾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如统一考试等,但由于个别单位在开班前的宣传中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获得硕士学位联系在一起,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质量失控的趋势仍难以完全遏制。
培养高质量的高层次人才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目的。而保证 学位授予 质量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 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高校的师资和 教学资源 有限,无法一时全部满足社会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各培养单位必须要有培养人数的限制,即存在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限额,具体可由国务院学位办根据各高校的情况制定。同时还必须设立规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入学选拔考试,实行以能力评价为主的全国非全日制研究生人学报名资格考试和选拔性的 专业知识考试 ,这是规范和发展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中入学报名资格考试由国家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考生的 考试成绩 实行有效期制,即通过考试后的2至3年内,再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方面的入学考试才能成为非全日制研究生。
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尽管在校时长方面与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存在一些区别,但不应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看作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体系,否则将导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培养质量上的 双重标准 。如果存在这种双重 质量标准 ,很容易造成非全日制的质量应该比全日制的低一些的错误认识,因此无形之 中会 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建立与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全一致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是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可以采取 弹性学制 完全学分制 等不同于 全日制研究生 的过程 管理模式 ,但在质量上必须实行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致的标准。
统招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设立的。 按照实施 人才战略 的总体要求,为适应 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 的需要,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努力建设一支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较强 国际竞争力 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坚持以 高层次人才培养 为重点。规范和发展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正是顺应时代的呼唤,落实国家人才战略工程的最佳形式,它将与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一起共同构成 高层次人才 可持续发展的 终身教育体系
(一) 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的巨大社会需求高层次人才 存量资源 年龄断层处在 临界状态 。据国家人事部门统计,1989年,全国共有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3.4万人,其中80%的人员将在2000年前退休,年均退休6万人。1991年,全国高校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5700人,其中50岁以上的占96.5%,其中90%以上也在2000年前退休。当年中科院系统有正副研究员15000人,其中82%(12350人)也在2000年前退休。以上累计退休人员总额高达70万人左右。1998年我国共有158.4万名 高级职称 人员,其中55岁以上者47.1万人,占29.7%;46至54岁者60.3万,占38.1%;预计其中约有65%的人员将在2010年前退休,即103万人。因此今后10年内我国每年将有8.7万名 高级人才 退出现有岗位,而全国每年毕业研究生仅在6万至7万左右,如维持其 发展速度 ,每年将出现2万至3万高级人才的空缺。
而另一方面高层次人才增量资源需求日益旺盛。21世纪初对国家 GDP 增长贡献较大的 三资企业 和技术企业中,研究生在员工中所占比例一般在20%至30%左右,而在 信息产业 这一新经济领域的企业中,比例更高。在 生物制药 、通信、计算机等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高层次 第三产业 供求比例高于1:10,个别专业如法律等高达1:40。
(二) 高等教育 呈现规模超常规扩张和层次高移 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总体 发展战略 ,高等教育正在加快发展步伐,预计到2005年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将达到甚至超过15%, 高等教育大众化 阶段的目标将提前实现。社会需求的 人才层次 高移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与 经济结构调整 同步,高等教育需求正加快实现高移化,据 上海 市开展的"九五"期间 人才需求预测 上海市 支柱产业 和高层次第三产业的15个行业,总体上研究生需求 增长率 最高,平均为21.52%;本科生次之,平均为11.63%:专科生最低,平均为3.98%。而据 上海交通大学 2012年研究生 毕业分配 情况进行统计,参加分配的毕业研究生共有745人,但各企业、单位需求人数却高达16391人,需求比高达22:1,有些专业,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需求比甚至高达70:1。另外在2013年的 工程硕士生 的报考过程中,上海交通大学虽然仅有600人的招生规模,但2012年9月已有1600人报名,由此可见,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迅速成为社会需求的热点。
根据国际经验,非全日制研究生占研究生总量规模比例一般在20%至50%之间,按2005年在校 全日制研究生 规模达60万人(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的"十五"研究生发展规划)预测,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50%比例测算可达30万人,按40%比例测算可达24万人。
与世界 发达国家 较成熟的研究生 教育体系 相比较,我国已初步形成层次结构、 学科结构 、类型结构、形式结构四种 基本结构 框架,总体上可分析评价为:(1)层次结构与学科结构相对比较明确,而类型结构与形式结构相对不够完善和规范,主要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制度及其规范尚未建立;(2)类型、形式结构中, 科学学位 全日制研究生 相对比较完善和规范而 专业学位 正在迅速发展之中,非全日制学位和非修业型 学位制度 尚在探索建立之中;(3)在初步探索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过程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办班目的与功能逐渐偏离方向,成为单纯追求学位和办学 经济效益 的手段;在职人员申请 学位类型 的外语水平统测和专业综合水平考试通过率较低,弄虚作假和质量失控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又可分为两种模式:(1)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设立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依附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之中;(2)传统 单证在职研究生 (包含单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硕 )。前者主要分布为:科学(学术)学位中少量的在职人员;专业学位中的相当部分在职人员;后者自成独立体系的为在职人员以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申请学位形式。
而实际上,我国在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方面已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基础。在专业学位中,大多数已参照非全日制研究生 制度规范 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对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采取了外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和对部分专业 必修课程 实行题库考试, 有效控制 了质量。有的在 办学模式 教学模式 方面探索了针对性强、灵活多样的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区别的新途径、新形式;初步探索了通过多渠道集、筹、融资和研究生缴费上学的新体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从招生、考试、教学、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 等一整套规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制度 的时机已经成熟。
当然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主要针对当前该形式的不规范。规范的目的是完善、拓展现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权体系,而非改变、更换这一体系。在校生实行现行规范,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通过并被社会接受后,新入学者可选择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既有区别又互相沟通互补的培养和学习形式。而且在不影响现有专业学位工作前提下,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试点,有利于体系内部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