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区别: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部根据国情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作为国家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2)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3)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4)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国家对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支持政策是:
(1)进入筹建期的工程研究中心,根据建设需要,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定予以研究支持。
(2)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 财教〔2019〕226 号)规定,组织工程中心申请国家后补助资金支持。
(3)通过正式确认的工程研究中心,自确认文件印发之日起,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进口税收政策执行。
(4)国家鼓励和支持工程研究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海关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总数达到200余个。工程研究中心涵盖了电力、石油化工、煤炭、冶金、电子与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水资源开发、生物与医药、轨道交通、海洋生物等领域。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3)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运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国家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经费管理和支持政策是: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组建期间,其所需经费采取“三三”制的原则,即国家拨款、银行贷款、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自筹各三分之一。
(2)凡列入年度组建项目计划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都应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安排资金,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3)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的国家拨款,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等,统一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渠道,依法管理。国家拨款不得用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本设施建设。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期间所使用的贷款由科技部商有关金融部门调剂安排,其主要用于工程化研究开发,包括新的工程技术、新的工艺流程,以及新产品、新样机的开发研制及其小、中规模的批量生产。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购置国外仪器、设备及技术软件所需外汇,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主管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可报科技部统一调剂解决。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达到300多个 ,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涵盖了农业、电子与信息通信、制造业、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现代交通、生物与医药、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社会事业等领域。
2017年10月24日,国家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发文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实验室,科技部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网络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