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推介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的服务质量,在全市开展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一、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对象为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居民的健康生活 有以下好处:

(一)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 在对肺结核患者首次入户随访时,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告知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三) 日常随访中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服药期间的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督促患者及时就诊,规范全程治疗,确保绝大多数患者治愈的同时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三、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 2 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张家港市结核病疑似病人转诊单”,推荐其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住院患者出院后) 72 小时内访视患者。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医务人员在强化期每 10 天对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巩固期每月对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及时发现漏服药以及不良反应,督促患者及时复诊。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