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责任部门: 河北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人口支队

三、办理流程和要求: 为方便港澳居民申领居住证,我省公安机关在每个区县(市)都设立了受理点,全省共选定191个(名单见附表)硬件环境好、交通便利、民警业务素质好的户籍派出所和办证大厅的办证窗口承担此项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证。

按照规定,港澳居民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港澳居民居住证。申办人除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其余证明材料均不做硬性要求。申办人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实际居住地的受理点就近申请办证,办证人应填写《港澳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公安机关自办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换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居民出入境证件。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 便民服务措施: 受理点在受理及发放港澳居民居住证时,将积极为港澳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对申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证件发放后,密切跟踪随访持证人用证情况,发现问题主动与当地用证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有效保障港澳居民在我省各项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落地落实。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项工作纪律规定,对港澳居民居住证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查看《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191个受理点》。

附: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191个受理点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委托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0311-83865090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委托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0311-83865337

2017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意见》提出:

一、 支持港澳同胞缴存。 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二、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同胞,与内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 《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

3. 《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号)

4. 《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7号)

5.《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卫医发[2003]333号)

6.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办理流程

(一) 登录网站报名。

步骤1: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 http://www.nmec.org.cn/ ),点击 "网上报名" ,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报名前请先确认已注册,未注册考生点击 "注册" 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用于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 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等, 须妥善保存

步骤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完善 "个人信息" 中相关内容。

填写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自行添加标点符号或空格,否则会导致报名失败;所填个人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执业注册,请务必认真填写。

步骤4:在 "考试报名" 中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并提交。

步骤5:报名成功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网报日期截止前,考试可使用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国家医学考试服务系统" 查询、修改报名信息。

如需修改报名 信息 在原报名信息处点击 "重新报考" ,信息重新填报并提交后,须重新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原《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效。

报名材料中的所有表格在网报成功以后,按提示下载即可。

(二) 现场审核。

步骤1:考 以下 报名材料,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要求以考点通知为准。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3.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合格证明》;

6. 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8. 考区、考点规定的其他报名材料。

步骤2: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同时按考点通知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三) 实践技能考试。 按照 准考证发布 的时间 、地点 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四) 医学综合考试。按照 准考证发布 的时间 、地点 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省卫生健康委考试培训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 299号。

(二)电话咨询:0311-85989582、85989802

1、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有关身体条件检查。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有关身体条件的检查。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同胞可在全国任一地初次申领、增加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其他车型驾驶证应当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3、持有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的港澳同胞,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4、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且不具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受理相关申请;
5、申请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 "科目一"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 "科目二"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简称 "科目三" )。

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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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有关身体条件检查。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有关身体条件的检查。
2、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同胞,应当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3、持有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的港澳同胞,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4、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5、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且不具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受理相关申请;
6、按照申请人申请换领驾驶证准驾车型,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 "科目一"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 "科目二"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简称 "科目三" )。

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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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有关身体条件检查。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有关身体条件的检查。
2、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同胞,应当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3、持有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的港澳同胞,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4、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且不具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受理相关申请;

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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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同胞,应当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2、持有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的港澳同胞,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3、符合要求的,车辆管理所受理相关申请;

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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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8、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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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8、属于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加装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原件;
9、属于机动车转入的,原机动车档案;
10、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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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8、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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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补领、申领登记证书的,当事人到机动车固定查验区查验机动车,其他情形的,无需查验机动车。

2、排队叫号后,按次序到窗口办理受理、交费、制证等业务。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办结。

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属于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领的,提交原登记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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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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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未销售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7、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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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典当行身份证明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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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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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需重新核发行驶证的,提交原行驶证;
5、需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提交原号牌和原行驶证原件;
6、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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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2、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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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
7、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8、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出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10、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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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2、无《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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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工作学习的港澳青年可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面向基层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内地工作学习的港澳青年参加推荐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 "一国两制" 方针,遵守宪法和基本法;

二、爱岗敬业、奉献社会,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统一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内地工作学习一年以上;

四、满足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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