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准备材料
一、
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
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
一
份
、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标题为
“
刑事自诉状
”
)
。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
(一)
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
联系方式
;
(二)
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
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
(三)
具体的诉讼请求
;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
(五)证据的名称、
来源等
;
(六)
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自诉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同民事诉讼
)
。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代理刑事案件,其他同民事诉讼)
。
四、证据材料复印件
(
常见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证据材料清单)
:
1.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实施侮辱行为的证据材料。
2
.
诽谤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证据材料。
3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主的证明材料。
4
.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5.侵占罪
足以证明
他人非法将代
为保管的财物占为己
有、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证明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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