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申请而提供任何文件的副本的服务费,或应申请而向外国有关当局提出或传递(或提出及传递)关于领事或国籍登记,或关于发出或换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或身分证明文件,或关于给予签证或入境证等事项的要求或建议等等的服务费
$ 260
*(1)已缴付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而收取费用并不保证或确保该申请会获批准。
(2)如果申请人以支票或银行汇票缴交费用,便须划线及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切勿将现金夹附于申请书内。
(3)所提供的支票或银行汇票必须以港币或美元开出,并由香港特区的银行付款。若该支票或银行汇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或不是以港币开出,申请人必须将银行手续费100港元(或13美元)包括在该支票或银行汇票内。申请人亦可提供一名在香港的咨询人的名字及地址,入境事务处会通知咨询人代表申请人缴费。
(4)如果申请人是透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申请,便需另加手续费,以及递送申请往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费用。
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
及在香港以外地方及邮寄申请者另加
(申请人如要求以空邮寄发副本,再另加一般空邮邮费)
(附注:核证副本如非在发出正本时一并发给,申请人另须缴付翻查费用,但为同一记项同时申请多于一份核证副本者,只须缴付翻查费用一次。)
根据第2 6条发给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680
在香港以外地方邮寄申请者另加
(申请人如要求以空邮寄发副本,再另加一般空邮邮费。)
(附注:另须缴付翻查费用。)
特定查册-翻查一名有明确身份人士的某一纪录,此项翻查涵盖不超过5年期(即申请人可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出生日期[如有]以供翻查。如翻查申请人所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时找不到对应纪录,本处会翻查所提供出生/死亡年份的前两年至后两年,除非申请人作出特别声明)。
$ 140
一般查册-翻查不属于特定查册类别的纪录,例如有关一名身份不明确人士(即申请人未能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或确实出生日期以供翻查)的资料。
$ 680
任何登记册内一项记项的核证副本,而该核证副本如需寄予香港以外地方的收件人
$ 275
如需将副本以空邮寄出
加收相等于正常空邮邮资的款额
加入/更改子女名字(由出生日期起计四十二天后办理的登记)
$ 425
子女加入/更改名字登记证明书
$ 140
补办出生登记(自出生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后办理的登记)
$ 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