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人姓氏略考
中国姓氏繁多,其中有一小部分是比较少见的复姓。但和
司马
、
欧阳
这些常见的复姓相比,“闻人”这个复姓就更加冷僻了。不过说出来可能吓你一跳,在全宁波市,复姓闻人的市民多达千余人,其中绝大部分都住在
余姚
。余姚退休法官闻人昆波,近几年一直在研究、考证“闻人”这个复姓。
“孔子诛杀
少正卯
”一事是一件悬案,历史上怀疑此事子虚乌有的学者大有人在。又经现代学者的缜密考证,此事为战国末期法家人物的虚构之例说。从史实上辨证,孔子根本没有诛杀少正卯的机会与可能。记载此事较为详细的《尹文子》、《
荀子
》、《
孔子家语
》等书,都说孔子当时的官职是“为鲁摄相”、“摄鲁相”、“为鲁
司寇
”,最后定型为“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孔子曾任鲁司寇,这是无可争辩的史实。但《公羊》有言,“鲁无司寇之卿”,按春秋时周制,
列国
之卿,都命自
周天子
,大夫命自诸侯。《
韩诗外传
》有鲁侯任命孔子为司寇的记载,则其司寇之位不过大夫,未能列为上卿明矣。《吕氏春秋·遇合》称孔子“仅至于鲁司寇”,一个“仅”字可以看出其官职不过如此。至于《
史记
》中说孔子“由
中都宰
而司空,由司空为
大司寇
”,则纯然是无稽之谈。说到“摄鲁相”,
叶适
《
习学记言
》认为:按《
论语
》“……
公西赤
宗庙之事,如会同端
章甫
,愿为小相焉,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然则君在其国,而宗庙出其境而会朝,固皆有相,择能而使,无常官,事毕而止。
夹谷之会
,孔子与齐人辩争最著……而孔子及子路由此预鲁政矣,故学者讹传以为相鲁也。……后世以虚言为实用,则学者之
心术
疏矣”。崔述也认为孔子相鲁不过是“相礼”而已,此“相”只是“夹谷之会”一临时官职,类似于今天某些临时会议的主席,事毕即撤销,并非后人心目中权倾天下的“相国”之位。
毛奇龄
《西河答问》云:“周时无‘相’名官者。上文所云‘相’,乃傧相之相,非卿相之相。且是时季孙以司徒兼冢宰,孔子以
异姓
平民,骤至司寇,已是异数,岂能代季孙摄行相国之事哉?”故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其官职不过如此而已。
“
少正卯
”又何许人也?
王士祯
《
池北偶谈
》中云:“
少正
卯,其人名卯,而官少正也。当时鲁郑皆有少正之官,列于卿,故
子产
亦称少正。按《氏族博考》云,以官为氏者,有公正、宗正、少正、正令等。盖卯官少正,其后列国为此官者,子孙因以为氏耳。”
唐顺之
在《稗编》认为:“鲁有少正卯。谨按《周书·康诰》‘少正案’,‘少正,御事出
酒诰
’,盖
小宰
小司徒之类。周制,
六官
之长曰正,则其贰谓之‘少正’。孔子诛卯,盖其先必因官以少正为氏,不然则
少正卯
之官尔。”故鲁如有“少正卯”其人,他起码为一世卿或世家子弟,相关记载称其为“乱政大夫”、“鲁之闻人”,则其
社会地位
至少不比孔子低,甚至还要高一些。另外当时
鲁国
实际的执政者为
三桓
,三桓手下又有许多极有权势的家臣。由大权旁落之诸侯国君任命的孔子,怎么可能拥有不经任何请示、不用任何理由,就随意诛杀国之
世卿
或大夫的权力,还公然暴尸三日以制造恐怖气氛?历史上有“资格”这样做的屈指可数。
朱熹
在《
晦庵集
》中认为:“若少正卯之事,则予尝窃疑之。盖《
论语
》所不载,
子思
、
孟子
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
荀况
言之,是必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唐代学者
杨倞
在编纂《
荀子
》时,认为记载此事的《
荀子·宥坐
》篇以下,是“
荀卿
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故总推于末”,其内容以两汉儒者所附入者为多,并不可信。《论语》中云:“
季康子
问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通观《论语》中孔子的言行,他对不同道者如“避地”、“避世”的隐士等,都持尊重、同情的态度,即使对“异端”,也只是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阎若璩
认为:“盖圣人行诛,必其人有显罪与众弃之。未有出人不意,但为其
宿昔
奸雄案未具而遽行大戮者也。此
穰苴
、
孙武
行兵立威之法,岂圣人为政之道耶?”王若虚也认为:“以予观之,(诛少正卯事)殆妄焉耳。刑者,君子之所慎,不得已而后用者,罪不至于当死,其敢以意杀之乎?故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杀一不辜,虽得天下而不为此,圣贤相传以为忠厚之至者。若乃诬其疑似,发其隐伏,逆诈以为明,径行以为果,按之无迹,加之无名,而曰‘
吾以
惩奸雄而防祸乱’,是则申商曹马阴贼残忍之术,而君子不贵也。”
徐复观
先生认为:“他(孔子)的伦理思想,实际是以自由精神为基底的。这才赋予以中庸的性格,使‘道并行而不相悖’……在
儒家
思想中,绝找不出用杀来解决思想异同的因素。”所以从孔子及儒家一贯思想上讲,他根本不可能做出如此残暴的事情来。
刘敞
在《
公是集
》说:“
少正卯
者,鲁之闻人也,与
仲尼
并居于鲁。仲尼之门人,三盈三虚,独颜渊不去。夫言‘独颜渊不去’,是
闵子骞
之徒尝去之矣。少正卯能使
闵子
骞之徒去圣人而从己,是少正卯非细人也。夫以闵子骞之智,足以昭善恶、决去就,犹深悦少正卯之义,则少正卯之非细人审矣。……且仲尼与之并居,不能以义服其心,与之立教,弗能使弟子不叛己,是鲁国之人,莫不以是人为贤也。民以为贤,仲尼始为政七日而诛之,百姓不知是仲尼嫉贤也?嫉贤而惑民,何以为政?”故曰,鲁无
少正卯
而已矣,如有少正卯,仲尼必不杀也。王若虚在《滹南集》说:“少正卯,鲁之闻人,自
子贡
不知其罪,就如孔子之说,亦何遽至于当死?而乃一朝无故而尸诸朝,天下其能无议?而孔子之心亦岂得安乎?夫卯兼五者之恶,借或可除,而曰‘有一于人,皆所不免’,然则世之被戮者不胜其众矣。”如果少正卯
真有
能力让
孔门
除
颜回
之外的所有学生都“背叛”孔子,则其智慧、道德必粲然可观,孔子诛之,其弟子将如何看待孔子之为人?仅靠几句莫名其妙的解释,能让学生心服口服?——“心逆而险”、“行辟而坚”算什么罪?谁定的罪?标准是什么?实际造成了哪些伤害?刑法上有此条例吗?……另外,百姓又怎么看待孔子之为政?所以即便真有
少正卯
其人其事,孔子为政始七日而诛之,必然会弄得人怨鼎沸,众叛亲离,怎么可能会在三个月后有“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的治相出现?且孔子平生最恼恨、伤悲的就是为政者诛杀贤者。故此事在情理上可推断为极荒谬者。
唐顺之
说:“按下文有父子
讼者
,同狴(狱)执之三月不决,其父请止,孔子舍之。夫父子讼其大罪,而孔子尚欲化之,使复于善;少正卯为国闻人,其罪未彰,而孔子乃先事设诛,(后)播散其恶。由后为夫子本旨,则其前为非,夫子本旨明矣。”唐顺之提到的“父子同狱”故事,见之于《
荀子·宥坐
》篇中“
诛少正卯
”文字之后。他认为二者思想互相矛盾,后者接近孔子仁恕之道,而前者为非。王若虚则对此有另一种解读,称“父子同狱”一案,如果儿子有罪,就应加以处罚,无罪就应释放,你关他们三个月不闻不问干什么呢?焉知父亲请求撤诉,不是受不了监狱之苦被迫如此呢?如果父亲就是不撤诉,孔子怎么办?难道关他们一辈子?“诛少正卯”和“父子同狱”都不合乎人情事理:“
荀卿
因此设过正之事以惊世俗,以为众疑于无罪者而遽诛之,疑于必杀者而卒赦之,操纵无常,开阖不测,此孔子所以异于凡人者。而不知圣人正不如是也。”故“
诛少正卯
”一事,“殆书生之寓言,非圣贤之实录也”。王若虚言:“自
三传
而下托圣贤以驾己说者,何可胜数?盖不足尽信焉。”这句话说出了“诛少正卯”故事虚构成型的历史内在动力:这是法家让大名人孔子“粉墨登场”,做战国时期刑法思想的代言人,尤其是在为秦朝之焚坑张目。
先秦
两汉思想史
研究专家
徐复观
在《一个历史故事的形成及其演进》一文中,经过对《尹文子》、《
荀子
》、《
淮南子
》、《
说苑
》、《
孔子家语
》、《
史记
》等书相关记载中语句、词汇演进的缜密分析,认为此故事,“酝酿于战国末期的以
韩非
为代表的
法家思想
,成立于
秦政
焚书坑儒之世,盛流传于两汉之间,一直到《孔子家语》,故事的演进才算完成。因把《家语》的同一材料窜入《史记》的《
孔子世家
》而故事影响更为扩大。这是与法家思想及专制政治有密切关联的故事”。而且汉朝以后的儒生在引用此故事时,对
少正卯
形象的理解也与原始版本有很大出入。后来
徐复观
更认为此故事中个别词句的源头来自《
管子·法禁
》,如云:“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与《
说苑
》中孔子宣布少正卯之五大罪状相类似:“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其他记载亦相仿。徐复观认为:“必先有此篇《
管子
》之思想文献,然后接上《
韩非子
》上所造之孔子、太公等人物,此故事乃得以成立……而
诛少正卯
故事系出于法家,乃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