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诈骗案件2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上升。近年来诈骗案件处于频发高发态势,尤其是网络电信诈骗,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有的群众深受其害,成为人民群众最痛恨的一类犯罪。原州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打击此类犯罪及其上下游犯罪,全力追赃挽损,通过案件审判广泛宣传,提升人民群众防骗意识,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决不让各类诈骗犯罪成为犯罪分子牟利致富的温床。

以下是对今年上半年部分诈骗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旨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骗的法律意识。

知悉内情,见缝插针,替人办事者多为诈骗

2020年2月时值新冠疫情防控时期,被告人杨某在疫情点执勤时与赵某相识,在闲聊中得知赵某妻子想调动工作。过了一段时间,杨某找到赵某向其虚构了能调动工作的事实,取得赵某信任,先后以送礼、走关系等为名,分13次骗取赵某款项达7万元。3月份时,被告人杨某又以给兰某男朋友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兰某款项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母亲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给兰某退回6万元。

原州区人民法院以杨某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向赵某退赔被骗款项7万元。杨某在诈骗犯罪中没有获得任何利益,还要在监狱服刑三年,缴纳罚金。三年时间损失的不仅仅是财富,更主要的是可贵的人身自由。

假借办理学生转学,多少人深陷诈骗套路

被告人李某每到暑假都显得异常兴奋,因为以给那些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转学,从中骗取钱财成为他屡试不爽的发财之路。

2020年7月至8月,李某以托人帮助办理入学、转学为名,骗取张某孩子转入重点初中“运作费”1万元,骗取孟某孩子转入重点初中“运作费”1万元,骗取海某孩子进入城区小学和刘某孩子进入重点初中“运作费”分别为1万元、3万元,骗取马某孩子上高中的“运作费”2万元,共计骗取8万元。案发后,李某被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假借办理学生入学近年来多人被骗,2019年原州区人民法院对以办理学生入学诈骗36人共24.95万元的被告人高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女扮男装的电信诈骗,竟然也有人上当受骗

网络上,往往都是须眉大汉扮作妙龄女郎骗人钱财,但女扮男装仍然有人上当。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过早辍学在家的19岁被告人周某一人在家闲来无事,把自己的性别从女性改为男性,并换上自己的短发照片,化名张男,使用“Soul”和微信等软件专门找女性聊天。没有用多长时间,竟然取得两名女性王某、李某的信任,遂以处对象为名,编造各种理由向对方索要钱财,有时以吃饭、住宿,有时以贷款需要给担保人支付费用,少则几百,多则几千都能顺利到手。

周某从中尝到甜头后,不满足于几百几千的数额,为了能骗到更多的钱财,周某虚构其父亲出事,住院治疗需要费用,甚至死亡主张死亡赔偿金支付律师费用等,共向两人骗得转账款5.5393万元,所骗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案发后,周某被逮捕羁押,其母亲才知独自在家的女儿假扮男性在网络上骗取女孩子钱财,从外省不远千里到固原给被害人退赔全部诈骗款项。

原州区人民法院对周某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借办理公租房诈骗,被骗者如过江之卿

廉租房、公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然而就是这一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办成为诈骗犯罪惯用的诈骗手段,而多少群众想通过“特殊手段”获取这样的保障性住房最后却被骗得钱房两空,后悔不跌。

2019年4月,杨某谎称自己可以办理廉租房,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索要好处费为由骗走被害人6000元,将被害人微信号、手机号拉黑删除,将骗取款项用于挥霍。

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郭某谎称可以办理公租房,先后收取魏某等六人委托办理廉租房款共计11.06万元。

2018年7月至8月份,倪某以其能办理廉租房为由骗得他人信任,先后骗取十余人现金31万元,将诈骗款项用于自己花销。

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份期间,武某以自己认识房管局的人可以办理公租房为由,以每办理一处公租房需收取手续费1万到3万元为标准,先后骗取192人共计金额高达201.494万元。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今一边服刑改造一边退赔诈骗款项。

心无敬畏集资诈骗,多人被骗损失惨重

2016年9月28日,张某来到固原,非法设立公司,向不特定人员进行集资诈骗筹集资金。先后骗取29人资金共计152万元,骗取最多的20万元,最少的1万元。为了诱使他人集资,用后集资款支付前面集资款利息,向部分被害人赠送礼品,使个别轻信这种集资诈骗手段的人员损失惨重。在无法继续骗取集资款时,张某外逃,其将集资诈骗所得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利息、赠送礼品等。

原州区人民法院以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期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者终将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些实施诈骗别人的人最终梦断诈骗之路,不仅没有通过诈骗发家致富,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监狱生活。而在诈骗犯罪中,追回被骗款项的很是幸运,更多群众的血汗钱被骗后很难追回。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原州区法院立足为群众办实事,通过以上真实案例,提醒广大群众知悉和了解这些诈骗手段和套路,擦亮眼睛,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他人诱惑,不被利益蒙蔽双眼,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作遵纪守法的公民。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813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9)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
京ICP备05029464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