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 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行 AB 岗工作制度,旨在解决因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而导致该办的公务缓办、急办的公务延误等问题,确保我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旨在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部门的综合业务能力。

第二条 AB 岗工作制度是指全所每一个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都要有两人以上承担,分为 A 岗和 B 岗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AB 岗的责任:( 1 A 岗为工作岗位的主角,职责是做好本职工作 , 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B 岗为 A 岗的配角,职责是当 A 岗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协助或配合 A 岗做好相关工作。( 2 A 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 B 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 B 岗应熟悉了解 A 岗的工作内容,在 A 岗离岗期间代为履行其岗位职责,待 A 岗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工作材料移交 A 岗。( 3 A 岗在休假或者外出离岗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与 B 岗责任人随时保持联系,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因工作交接及沟通等问题给岗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工作期间, AB 岗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同时离岗时,必须由部长临时指定替岗人员后,方可离岗。临时替岗人员应担负相应的履职责任。

第四条 全部门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确保将 AB 岗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延误,影响科研部形象和发展环境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全部门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适应不同角色要求,切实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六条 AB 岗设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告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