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普法丨相邻关系纠纷之法律规定
案例:
近年来邻里关系纠纷增多,邻里关系矛盾突出,生活中双方因为路、水、地基等原因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致伤事件略有发生,邻里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方便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此小编带您重温相邻关系中法律法条规定。
法律条文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监制:王哲
审核:牛键 图文整理:李伯勋
编辑:何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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