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经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与1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 核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核发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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