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现批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