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19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鉴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干的,就厉害了。“
香港十大奇案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
便便
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
环境证据
,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分为男女毛冷外套
衫裤
、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呎X 3呎的长台。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卷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
士巴拿
、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
间接证明
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鉴证部分: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
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 卞5时出门口到
铜锣湾
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
血细胞
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鉴证部分:
- 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19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
筲箕湾
过
观塘
,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香港十大奇案
相关
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转眼28年过去,26岁入狱的欧阳炳强已经是两鬓斑白的“阿伯”。据悉,鉴于欧阳炳强在狱中表现良好,
香港惩教署
的刑期复检委员会认为他符合获释条件,批准其提前出狱,但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两年,以接受监管。两年后复检委员会再审查其情况,如表现良好才能正式脱离释囚行列,恢复自由身。
根据惯例,长期监禁的囚犯假释后会由负责监管的惩教署人员陪同作一次“
香港游
”,以重新认识
社会环境
。9月16日,欧阳炳强在惩教署人员陪同下,首次
公开露面
,乘搭
公共交通工具
及的士,并向传媒讲述出狱感受。28年沧海桑田,香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欧阳炳强眼中,什么都是新鲜的。人更多了,楼更高了,当年的第一高楼,如今已毫不起眼。超市、手机、电脑、地铁、
八达通
这些
新生事物
,他都一一学习使用,闹了不少笑话。
尽管事隔多年,面对纸盒藏尸案的元凶,记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仍是“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对此,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实无法改写,只希望社会给予鼓励、原谅及支持。至于此次获释,他说:“不是每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都能出来,感谢当局恩赐,我会好珍惜。”出狱后欧阳炳强最高兴的是与多年来对他不离不弃的姐姐团聚;而当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却已不知去向,据传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的出狱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当年经办此案的警务人员大多已退休,他们均置疑当局此举,认为欧阳炳强是一个
高智商
的罪犯,仍有一定危险性;许多年轻的市民对此案全无印象,对如今年华老去的欧阳炳强表示同情,认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华都在狱中渡过,这惩罚也够了。”有意思的是,尽管香港已沧桑巨变,当年第一个发现“纸盒藏尸”的清洁女工“林嫂”却仍在同一个地方做清洁工,当记者请她发表意见时,年过70的她却摆手摇头不想再提,说想起来都心惊!
香港十大奇案
案发
马洁芝向女儿透露杀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
岁姓
傅少女正准备离开
康怡花园
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拖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毯闷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锤杀死他!“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
房门
,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于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
酬金
协助捆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干,斩尸,
分件
,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家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
身份证
影印本
。手法纯熟,干净。
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
汕头街
。
香港十大奇案
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
应作
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于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
精神病院
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
错误记忆
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锤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佳宁谋杀案──伊巴谦之死(1983年)
佳宁案历时17年,涉及款项达66亿元,
诉讼费
更超过两亿元!但主谋陈松青只被判入狱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羁留病房中渡过!不过,三个和案件有密切关系人士却离奇死亡!
其一是律师温树宝,他被发现在寓所泳池溺毙,最后证实是自杀。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于审结陈松青等人后一年,于
塞浦路斯
发生
交通意外
不治毙命;柏嘉太太于1993年亦
宣告破产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马裕民财务的财务总监伊巴谦。1983年,他专责到港查核该公司一笔为数四十亿元贷款,其后他的尸首被发现弃置于
大埔火车站
附近的蕉林内,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
陈松青,前佳宁集团主席,1983年10月与公司董事何桂全被拘捕,控以诈骗罪名,当时佳宁集团负债100亿。佳宁案也是香港开埠以来
诉讼期
最长的案件,至1986年10月方审结,陈松青承认两项串谋讹骗两亿八千万美元,入狱三年。陈松青与
司法部门
的恶斗,有其制造财富的狠劲,自1983年来,多次向法庭申请永久搁置聆讯,令香港政府要负担近两亿元的诉讼费。至1987年主审
按察司
以控罪重复为理由,裁定陈松青毋须答辩,当庭释放。按察司后来深受批评,指其判错案,结果按察司于1988年辞职。律证署并没因陈松青在主要控罪开脱而放弃,继续控以陈松青其他罪名。陈松青被捕前,贷款与陈松青的大马裕民
财务助理
经理在香港
一间酒店
被杀,尸体被移到野外蕉林。此谋杀案开审前一天,负责佳宁产业交易的律师又离奇自杀。一名负责佳宁案件的
廉政公署
调查主任,疑因
工作压力
过大,自杀身亡。曾审理佳宁案的按察司,辞职后第二年在塞浦路斯撞车死亡。陈松青曾是香港的发财神话。他1972年从
新加坡
来港,不过是一个
工程经理
。1979年他瞒天过海,向
马来西亚
裕民财务借入大笔资金,随即宣布收购一间上市公司,易名佳宁企业,逼高股价,随即开始滚雪球,以钱赚钱。1980年他曾以10亿港元购入
中环
金门大厦
,半年后以17亿出售,一转手赚7亿,令香港股民如痴如醉,佳宁集团的股价两年内上升一倍,业务包括地产、航运、旅游。1982年香港前途危机出现,佳宁卒之吹破
肥皂泡
,负债累累,1983年佳宁停牌及清盘,但多间
财务公司
及银行都无法追回欠款,更不要说跟风的小股东了,手持的股票顿成废纸。他们原来以为废纸可以变成金。 胡礼达,原籍
新西兰
,前香港律政处副律政专员,在
香港律政署
工作14年,于1989年被廉政公署起诉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翌年被判监8年。他就任副律政专员其间,曾收受1240万元的赃款,作为
不起诉
的代价。他被捕后曾作污点证人,指证其他合谋贪污人士,一共13人,结果获减刑1年。胡礼达于1994年出狱,并被驱逐回新西兰。不久又因涉嫌提供假证供,再度被起诉。
16岁的受害人陆志伟,被一班同党认为他出卖大家,因此将他非法禁锢,并施以一连串“
家法
“:包括人肉
打桩机
等等,最后陆志伟重伤不治。行凶者更将尸体烧毁,弃于垃圾房。后来其中一名被殴打的目击者在医院中向警方透露案情,于是将案件揭发。
案情
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仅16岁、化名阿鸡的陆志伟成为一帮冷血同党虐打的对象;势孤力弱的他,于肉随砧板上的情况下任由宰割,求助无援。经过三小时惨无人道的对待之后,于翌日黎明前结束他短暂的生命。涉案的凶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齿冷的是他们犯案时都不足十八岁!事发前,住在
秀茂坪
的
轻度弱智
男子三叔被这班同党欺负,事后他们示意阿鸡怂恿三叔报警,因而
转移视线
,向阿鸡下毒手。
在死亡约会上,有人使出各种新的招数虐打阿鸡,包括令人毛发直竖的“人肉打桩机“;有人更出外搜寻新的武器以增加刺激性,连本来旁观的女童都加入围殴行动,对死者亳无怜悯之心;这一切都显示出他们的世界充满暴力,而且有一套独有的
道德标准
!
主审法官王见秋曾经形容这宗同党虐杀案为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且以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来形容几名主犯。他又认为首领傅显进亳无怜悯之心、无药可救,是一名危险的年青人。而另一方面,被判谋杀罪名成立的共犯黄金宝,在入狱前曾经表示,阿鸡的死是他预料之外,因为以往三叔被众人虐打,都能命存!
在暴戾与无知之间,这班年青人狠狠地剥夺阿鸡的生命。他们沉溺在充满
英雄主义
的漫画世界之中,认为人是打不死的!另一方面,他们以社团的方式结党,将被视为“二五仔“的阿鸡以家法伺侯。其中一幕的虐打过程,就是由其中一人背出一首有众人名字的诗,念到哪名字时,就由哪位出手虐打阿鸡,整个暴虐过程,就仿佛是一场疯狂的游戏。
当众人发现阿鸡的呼吸越来越微弱时,便渐渐焦急起来;其中一名主犯智伟,在情急之下向关帝祈求保祐阿鸡不要死,而另一人更打算找
黑市
医生回来抢救阿鸡;但是一切都太迟了,因为阿鸡已经返魂乏术,故此他们唯有设法将阿鸡的尸体处置。他们的方法就是将尸体用纸箱装载,运往秀茂坪32座的垃圾房烧毁,但在此之前他们以腐蚀液淋在阿鸡的脸上,使人无法认出尸体的样子,最后他们更将烧剩的尸骸掉在垃圾车之中运去堆填区。而阿鸡就这样从人间蒸发了……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宗表面上亳无破绽的残酷烧尸案,终于在目击证人三叔的举报下曝光!
案件在1999年1月审判,案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协助警方破案。结果,六名主犯被判谋杀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六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杀罪改判为严重
伤人罪
,由入狱廿六年改为入狱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
有期徒刑
,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是他亦重申,
文明社会
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被告应判阻吓性的刑期,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帮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三狼案
发生于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三狼是指该案的凶手马广灿、李渭及倪秉坚。1959年6月19日,富商黄锡彬之子黄应求被三狼绑架,黄应求曾一度逃脱,但不慎在逃脱期间被杀害死亡。后来三狼把黄应求耳朵割下并寄至黄宅,向其家人勒索赎金。1961年2月10日,黄锡彬亦遭人绑架, 后缴纳了赎金于17日后获释。不久,
新界
元朗居民邓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杀害。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
浅水湾
一处山坡挖出黄应求及邓天福的骸骨。最后警方成功破案,揭发是熟人所为!1962年2月19日,三狼案开审,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
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
戏剧性
,且不时于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案情及内幕,被告更指曾受警方的威逼恐吓与毒打。至于三名被告亦分别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且不约而同表示:只参与绑架富商黄氏父子,对儿子黄应求的死亳不知情;更指出供词只是警方吩咐他们搬字
过纸
而已。
香港十大奇案
案件详情
宝马山双尸案
是香港在1980年代的最严重之
童党
杀人事件,该事件发生于1985年4月20日。就读于
港岛
英童学校(即在港英国侨民学校,
英基学校协会
西岛中学前身)一对英国籍情侣:简尼(Kenneth McBride)及尼歌拉(Nicola Myers)在前往
香港岛
北角
的
赛西湖公园
之后失踪。翌日,有晨运客在当时仍是荒地的北角
宝马山
配水库附近发现两人的尸体,当他们的尸首被人发现时,男死者双手被人
反绑
,身上伤痕多达数百处,而女死者死状则更恐怖。经验尸后证实两人是被人乱棍打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强奸,且女死者是在男死者死后多小时因失救而死。
事后,警方根据女死者体内的精液、以及凶案现场遗下的女死者内衣及
凶器
,拘捕一群当时年仅16、17岁的华籍童党,1985年11月,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童党(其中包括尹三龙)。1987年,这班童党因谋杀罪被判死刑。到了1992年,港督会同行政局按照惯例赦免他们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尹三龙等人因案发时未满18岁,他们要待成年之后
等候英女皇发落
,决定往后的刑期。由于回归后相关
法律条文
变得无效,各
少年犯
的前途未知。 (另一在犯案时尚未成年的囚犯张有恒已被确定35年刑期)
这案件曾被人改编为电影《
等候董建华发落
》,这出戏亦令公众更关注未成年犯人。直至2004年,港府允许尹三龙在9月出狱,与家人团聚。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警方的心理学家杨志滔曾邀请目击者接受催眠,希望及早获得更多证据。其中有一位满口乡音,不谙英语的女士,竟然在接受催眠期间用流利英语说出案件详情,这件事令当时在场的警员感到十分惊讶。
轰动一时的宝马山双尸案发生在1985年4月20日,本身是学校划艇队成员的简尼因左肩受伤,没有出席练习,与女同学尼歌拉相约到鱼涌
郊野公园
温习,结果两人一去不返。翌日一名张姓晨运客在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山坡,发现二人倒于
草丛
中,揭发此案。
香港十大奇案
调查
女死者颚碎眼球跌出
简尼的尸首被发现时,身上穿蓝色
牛仔裤
,上衣被掀起,双手反绑,全身共一百多处伤痕;女死者尼歌拉侧,上身一件
米黄色
恤衫钮扣被解开,几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跌出,下颚遭打碎,全身有五百多处受伤,表情痛苦,估计女死者在垂死挣扎数小时后死去。二人的遗体其后分别运返英国下葬。
警方高度重视案件,派出六百多人搜山,又出动直升机高空搜索 ,搜获尼歌拉的底裙、手镯、中式
绣花鞋
、在
伦敦
的
生活照
、胸围钮扣,以及两截断木棍,其中一截沾满血,另一截则仍绕尼歌拉的发丝。为收集线索,警方设立热线,并封锁附近的
中兴大厦
,以问卷访问居民。
警方在案发后六个多月仍茫无头绪,据悉当时简尼父亲任职公司的一名总裁曾匿名悬红五十万元,协助警方破案。最终警方接获线人
报料
,该线人在渡海轮上偷听到案中主犯彭信义向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又指脚上球鞋正属“鬼仔“所有,线人于是跟踪彭回家,并向警方报料。逾百名探员即时跟进调查,警方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遂于当年的11月28日先后在葵涌、深水及尖沙嘴拘捕十七人,包括五名被告,化验结果证实该对九号球鞋确属简尼所有。
木棍架颈狂踏男死者
尹三龙被捕后供称,事发当日他与彭信义、谭士欢、张有及赵伟文五人途经宝马山,发现简尼及尼歌拉正在温习,彭随手拾起一根木棍,向四人说,“不如过去同佢玩!“。他们抢去简尼的金表,彭要求与尼歌拉发生
性行为
遭拒,于是一面用棍殴打她,一面把她拉到山下强奸,事后还询问其他人“要唔要“,又用烧烤叉指吓其余四人,要他们将二人杀死免留后患。
结果五人把木棍架在简尼颈上,然后大力踩踏玩“摇板“,又拆去简尼肩上的绷带及用尼歌拉的衣裙勒他的颈项,简尼痛苦挣扎,最后气绝身亡。他们又把木棍及
汽水
瓶放进尼歌拉的阴部,直至其几乎死去,再以木棍施刑,最后尼歌拉失救而死 。
警方在凶案发生后的7个月,一起拘捕5名凶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龙和张有恒,全部控以两项谋杀罪。当中只有尹三龙承认谋杀,且出庭顶证四名同党,结果陪审团于19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处终身监禁,2名少年犯则判处‘
等候英女皇发落
’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