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帐户资金的来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总额2%全部划入个人帐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8%(2002年为6%),按规定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法是45岁及以下0.5%;46岁至上59岁1%;60岁及以上1.5%。
(二)统筹基金的来源
(三)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支付住院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支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及部分门诊慢性病者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按照分段累加办法支付大部分,个人也要自付一定的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住院医疗费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起付额以上至5000元 70 75 20 15
5000-10000元 75 80 15 10
1万元至最高限额 80 85 10 5
2、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年工资4倍,超出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并通过
商业医疗保险
等途经解决。
2018年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包括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通知,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