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
有關入息
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
僱員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過往修訂紀錄
一般而言,供款日為每月的第10日。例如,9月份糧期的供款應在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給受託人。
就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
60日
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將順延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 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就本年各個月份的供款日,請瀏覽
「強積金供款日」年曆
。年曆設有電子版,供Android及iOS用戶將「強積金供款日」年曆加入電子行事曆。
D小姐的受僱首日是6月5日。由於她在受僱的首30日享有免供款期,因此僱主不應在該30日內(即6月5日至7月4日)所賺取的入息,扣減強積金供款。
此外,由於她受僱的第30日在7月份(免供款期會伸延至緊接該30日後的不完整糧期末),因此亦無須為7月份作出強積金供款。僱主只應從D小姐的入息扣除8月供款期的供款,並在9月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
由於免供款期並不適用於僱主,僱主為D小姐作出的供款應從她的受僱首日(即6月5日)起計算。
僱主須依照一般僱員的方法
計算供款
臨時僱員並沒有免供款期
僱主須在每個供款期(即使供款期短於一個月)完結後10日內作出供款。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則供款日順延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 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僱主在每次向受託人支付供款時,須同時向受託人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
僱主亦須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及備存供款紀錄。
如僱主安排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供款計算方法則與參加集成信託計劃的臨時僱員不同,詳情請參閱
行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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