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虚极,守静笃①;万物并作②,吾以观复③。夫物芸芸④,各复归其根。归根⑤曰静,静曰⑥复命⑦。复命曰常⑧,知常曰明⑨。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⑩,容乃公,公乃全⑾,全乃天⑿,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尽力使心灵的虚寂达到极点,使生活清静坚守不变。万物都一齐蓬勃生长,我从而考察其往复的道理。那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它的本根。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静,清静就叫做复归于生命。复归于生命就叫自然,认识了自然规律就叫做聪明,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认识自然规律的人是无所不包的,无所不包就会坦然公正,公正就能周全,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道”,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终身不会遭到危险。
①致虚极,守静笃:虚和静都是形容人的心境是空明宁静状态,但由于外界的干扰、诱惑,人的私欲开始活动。因此心灵蔽塞不安,所以必须注意"致虚"和"守静",以期恢复心灵的清明。极、笃,意为极度、顶点。
②作:生长、发展、活动。
③复:循环往复。
④芸芸:茂盛、纷杂、繁多。
⑤归根:根指道,归根即复归于道。
⑥静曰:一本作"是谓"。
⑦复命:复归本性,重新孕育新的生命。
⑧常:指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即守常不变的规则。
⑨明:明白、了解。
⑩容:宽容、包容。
⑾全:周到、周遍。
⑿天:指自然的天,或为自然界的代称。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致虚极,守静笃。
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
万物并作,
动作生长。
吾以观复。
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於虚,动起於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於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
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
无所不包通也。
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
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
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
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极虚无也。
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有极也。
没身不殆。
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於心,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延伸阅读2]苏辙《老子解》
致��,守��。
致�不�,�有未亡也。守�不�,��未亡也。丘山�去,而微�未�,未����也。�致�存�,�未�有,守�存�,�陷於�,而�其他乎?不�不�,而���之用,�矣。
�物�作,吾以�其�。
����以��物之�,然後不��之所�。知凡作之未有不�者也,苟吾方且��物皆作,�不足以知之矣。
夫物芸芸,各�其根。
�物皆作於性,皆�於性,譬如��之生於根而�於根,��之生於水而�於水耳。
�根日�,
苟未能自�於性,�止�息念以求�,非�也。故惟�根,然後��。
�曰�命
,
命者,性之妙也。性�可言,至於命�不可言矣。《易》曰:�理�性以至於命。�人之�道,必始於�理,中於�性,�於�命。仁���,�人之所以接物也,而仁���之用,必有所以然者。不知其所以然,徇其名而�之,世俗之士也。知其所以然而後行之,君子也。此之��理。�然�心以�理而後得之,不求�不得也。事物日�於前,必求而後能�,�其�力也�,而�功也少。�人外不�物所蔽,其性湛然,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物至而能�,此之��性。�然,此吾性也,�有物我之辨焉,��於妄矣。君之命日命,天之命曰命,以性接物,而不知其�我,是以寄之命也。此之��命。
�命日常,
方其作也,�天地山河之大,未有不��。不常者惟�於性,而後湛然常存矣。
知常日明。
不以�性�明,�皆世俗之智,�自�明,而非明也。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性,��物而�,�作而非凶,�得於一�,而失之�矣。
方迷於妄,�自是而非,彼物皆吾�,吾何以容之?苟知其皆妄,��仇-�,��哀而�之,夫何所不容哉?
�所不容,�彼我之情�,而尚�私乎?
�所不公,�天下�往而�之矣。
�所不��天何以加之。
天�有形,至於道��矣,然而�道外不能��於此矣。
道乃久,�身不殆。
道德经全文及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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