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

2012年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的图书
收藏
0 有用+1
0
《翻译目的论》是2012年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的图书。是翻译论文献类的图书。
中文名
翻译目的论
外文名
skopos theory
出版时间
2012年
类    别
翻译论文献
开    本
16 开
所属国家
德国

内容简介

播报
编辑
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Skopos一词来源于 希腊语 目的“Skopos”。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 等词 。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 接受者 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 环境条件 共同决定 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 文化背景 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 目的语 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 目标受众 而生产的 语篇 ”。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将Skopos 概念 运用于翻译的 理论 ,其核心概念是: 翻译 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

产生与发展

播报
编辑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 翻译理论 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 翻译批评 ,将 语言功能 语篇 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 功能关系 为基础的翻译 批评模式 ,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 交际翻译 ,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 交际功能 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 目的论 ,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 接受者 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 连贯性 。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 充分性 。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弗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影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 行为理论 ,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 文本分析 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运用原则

播报
编辑
目的原则(skopos rule)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但翻译活动可以有多个目的,这些目的进一步划分为三类:(1)译者的基本目的(如谋生);(2)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3)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的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式)。但是,通常情况下,“目的”指的是译文的交际目的,即“译文在译入语社会文化语境中对译入语读者产生的交际功能”。(Venuti:2001)因此,译者应在给定的翻译语境中明确其特定目的,并根据这一目的来决定采用何种翻译方法 — 直译、意译或介于两者之间。
连贯性原则
连贯性(coherence rule)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 可接受性 ,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
忠实性原则
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这相当于其他 翻译理论 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总之,这 三大原则 构成了翻译目的论的 基本原则 ,但是连贯性原则、忠实性原则必须服从于目的原则,这是目的论的首要原则。

评价标准

播报
编辑
至于翻译的标准, 目的论 充分性 (adequacy)而非 等值 ( equivalence )作为评价译文的标准。在目的论理论框架下,充分性指译文要符合翻译目的的要求,“在翻译过程中以目标为基础选择实现翻译目的的符号”。这是一个与翻译行为相关的动态概念。等值指译语文本与 源语 文本出于不同的 文化语境 但实现了相似的 交际功能 。等值只是充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描述翻译结果的一个静态概念。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了解到, 连贯性 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应以目的原则和忠诚原则为指导,用合适作为评价译文的标准。
与传统“等值观”不同,德国功能目的论注重的不是译文与原文是否对等,而是强调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以译文的预期功能为出发点,根据各种语境因素,选择最佳 处理方法 。也就是说,译者的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的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即所谓的“目的法则”。在注重译文功能的同时,该理论同时强调译文在译语环境中的可读性,即“连贯法则”,以及译文与原文之间的语际连贯,即“忠实原则”,但后两者都必须服从于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