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内地居民自内地前往港澳,通常应向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公安部 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签注。

海外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持有者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下列情况免办进入许可

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如属下列情况之一,可免办进入许可:

1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过境香港不超过 24 小时且不出机场者 , 可免办进入许可。

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内地、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如永久居留、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 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入境香港停留 7 天,免办进入许可。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下列情况须办进入许可

居住在海外中国公民,如属下列情况之一,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1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在港无不良记录的大陆居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考察,或赴香港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或过境香港停留超过 7 天的,需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出机场者,均需事先申请并办理进入许可。

申请香港进入许可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也可以向居住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请根据访港目的如实、完整填写相应表格, 点击这里 ,选择“居住在海外及台湾的中国籍人士来港的入境安排”项,点击“附件”下载。

2、照片:请提供1张近期、正面、彩色照片并粘贴在表格上。详情请 点击这里 ,参照签证申请照片要求。

3、居住证明:在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如永久居留许可等。

4、关于其他支持材料,请 点击这里

【办理时间】

( ) 属总领馆自行审批的进入许可类型:

1 、普通办理:第 4 个工作日取证;

2 、加急办理:第 3 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3 、特急办理:第 2 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二)属需转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一般需时约 1 个月,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进入许可费用及收费方式】

(一) 香港进入许可费: 15 澳元

(二)联系费(如需转送 香港 ): 20 澳元

(三)收费方式: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接受借记卡、信用卡( Visa Master 卡、银联卡)、移动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和公司支票付款,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和 American Express 付款。如 采用现金支票或公司支票付款时,请务必将收款人填写为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RC Sydney”

【注意事项】

1 、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进入许可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发进入许可。

2 、领事官员将依个案做出进入许可决定。

二、香港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回港证、香港身份证明书( CI )、香港海员身份证( 跳船者 除外)、 英国国 民(海外)护照 者,或持盖有入境处批注及其他豁免签证批注护照的人士,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如有疑惑,请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入境事务处 咨询。

三、澳门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 180 天:

1 、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 、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 30 天。

(三)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 / / 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 7 天。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者,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 30 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总领事馆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 具体信息请 查阅 这里

五、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地址: 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7 号,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网站: www.immd.gov.hk

电话: 00852 - 2824 6 111

传真: 00852-2877 771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澳门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 7 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 90 天。

注:驻外使领馆不负责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该证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在国内签发给在中国内地的居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