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出生而 同时拥有中国国籍 的人士,不管其双亲来自何处,这些人士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这项规定是根据终审法院就 入境事务处处长对庄丰源 一案作出的裁决而订立。
  • 本身并非中国籍但在香港出生的人士,如他们的父亲或母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们便可能享有永久性居民身分。在上述情况下,这些人士享有的永久性居民身分仅能保持至二十一岁为止,之后便必须自行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取得有关资格(《 基本法 第24(2)(5)条 )。
  • 本身并非中国籍的人士,如其父母亦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便不能籍着在香港出生而享有永久性居民的权利。如上述人士的双亲在香港居住,便必须为其子女取得 受养人士签证
  • 书籍遍历链接: 5. Are all children who are born in Hong Kong automatically entitled to right of ab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