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法则:葡萄糖耐量试验
2012-11-07 来源:
随着生育年龄推迟,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体重指数大、营养过剩的孕妇越来越多,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的发生率也逐渐增加。由于妊娠糖尿病对母婴危害大,可影响两代人的健康,因此及早发现和确诊妊娠糖尿病非常重要。
关于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的研究至今已有40余年历史,期间各国学者对诊断方法及标准,妊娠期应对哪些人群进行干预,对何种程度的糖代谢异常需进行干预等问题争议不断,为此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组织进行了全球多中心、前瞻性的关于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的研究(HAPO),以解决长期以来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的争议。基于HAPO研究结果,2010年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推荐了新的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建议在孕妇第一次
产前检查
时就应进行GDM的危险评估,孕妇有GDM高危因素的临床特征及明显肥胖,有过GDM病史或生产大于孕龄的
新生儿
、尿糖阳性、多囊卵巢综合征或糖尿病家族史,均应尽快进行空腹血糖、随机血糖或HbA1c检查。如FPG≥7.0 mmol/L,或HbA1c≥6.5%,或OGTT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任意血糖≥11.1 mmol/L且有糖尿病典型症状者,即可诊断为孕前糖尿病。如空腹血糖在5.1-6.9mmol/L,应诊断为妊娠糖尿病(GDM)。如果第一次检查排除GDM,需在孕24-28周做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GDM,即口服溶解75克葡萄糖的糖水300ml前、后1小时、2小时测定静脉血葡萄糖水平。同时所有无糖尿病史的妊娠妇女也应在24-28周做75gOGTT排除GDM。
75gOGTT诊断GDM的标准为:妊娠期采用75g葡萄糖负荷进行OGTT检查,服糖水前血糖(即空腹血糖)
³
5.1mmol/L,服糖水后1小时血糖³10.0mmol/L、2小时血糖值³8.5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界值时,即诊断为妊娠糖尿病。此标准已成为妊娠糖尿病发展史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2011年美国糖尿病学会(ADA)发布了新的GDM防治指南,其诊断标准建议推荐和采纳了上述IADPSG(2010)制定并推荐的标准,即孕6-7月(24-28周)直接做75gOGTT,不需要做50g葡萄糖筛查试验。这样使诊断过程更简捷,划分更为明确,进一步区分出孕前糖尿病和GDM。我国以往采取的GDM诊断标准,在充分考虑中国人群特征,采用1997年ADA的GDM的诊断标准或美国国家糖尿病数据组(NDDG)标准进行诊断。随着2010年IADPSG以及2011年ADA新的GDM诊断标准的推出,全球专家将对GDM筛查及诊断方案逐渐达成统一,我国也已修改了GDM诊断标准,强调妊娠期首次检查应做血糖检查,将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及时诊断出来。有条件在24-28周做75gOGTT检查,筛查妊娠糖尿病。
总之,75gOGTT是目前公认的确诊GDM的标准。对怀孕妇女及时做糖耐量试验诊断出GDM,尽早给予生活方式干预或胰岛素治疗,使孕妇血糖达标,可最大程度减少高血糖对母婴的危害,为生出一个健康宝宝提供保障。
(作者擅长妊娠糖尿病的诊治
专家门诊时间:每周三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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