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收容救护、濒危野生动物抢救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一些野生动物种群和受损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恢复和保护。但目前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1、除国家、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外,对其他野生动物保护没有明确规定,缺乏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

2、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职能分散,缺乏统一的执法体系,基层执法力量单薄,特别是森林公安转隶到地方公安后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队伍专业性明显弱化。

3、对野生动物执法没收、善后处置和收容救护不够明确,对查获的实物缺乏专业性处置手段,基层执法部门对没收野生动物处置缺乏办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义务不明确。

4、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及其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建议:

一、加快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加快《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进程,借鉴发达国家野生动物立法经验,结合野生动物濒危程度、自身价值以及保护难度,对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及其制度进行完善,明确除国家、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外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目录,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全覆盖,构建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

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中长期规划,分步骤实施

应结合福建的特点,科学研究编制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中长期规划,制定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方案,把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中,提出不同阶段性的保护目标,根据总体目标和轻重缓急分年度组织实施。

三、把野生动物保护纳入环保督察范围,健全保护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把野生动物保护监督工作纳入环保督察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对野生动物保护负有职责的部门实施制度化督查。同时加强联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和充实专门执法队伍,加强以地方公安部门为主联合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执法力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监督,扎实推进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明确野生动物执法没收和善后处置规范,完善野生动物救助管理机制

制定我省野生动物执法没收、善后处置及其收容救护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定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简化没收野生动物实体物种鉴定要求,使野生动物尽快得到救护;建立第三方野生动物物证鉴定机构,完善野生动物鉴定体系;明确野生动物救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野生动物救护投入。加强狩猎制度改革试点,创新探索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政策性保险机制。

五、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科技支撑,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建议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科技项目,联合开展相关科研攻关,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制定我省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案,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加强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保护,构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重要生态区位保护。

六、加强公众的环境教育,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短信、微信、新福建、学习强国等媒体,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基层干部利用移动喇叭、农村广播、张贴海报等形式,将宣传延伸到乡村社区,打通信息宣传最后一公里;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现场宣传,加强全民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推进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