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緊急救護召喚總數中,最少有92.5%在召達時間內抵達現場。
  • 在接到投訴24小時內,對可能危害公眾安全的迫切火警危險展開調查。如火警危險不會即時構成危害,則在10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
  • 在收到有關要求後,於21個工作天內就本處曾處理的火警或災難事件,或因火警或其他災難引致樓宇、船隻或其他財產損毀的事件發出報告。
  • 靈活調配現有資源,以實踐服務承諾:
  • 重新調配滅火及救護資源往策略性地點。
  • 調配救護車到合適的消防局,以擴展緊急救護服務的覆蓋範圍。
  • 定期檢討及改革部門架構和程序,務求繼續提升工作效率。
  • 滅火及救援服務

    為市民提供快捷有效的滅火及救援服務

  • 為任何有需要迅速或立即接受醫療護理的人士提供有效的協助,確保他的安全、使他復甦或維持其生命,並減少其痛苦或困擾。
  • 確保盡快處理需要即時提供救護及其後將傷病者送往醫院治療的所有緊急召喚。
  • 確保盡快處理消防處所接獲的所有轉院召喚;這些召喚涉及將傷病者由醫院或診所轉送往急症醫院,接受急切診斷或治療。
  • 確保所有救護車及裝備保養妥善,並隨時可以使用。
  • 與地區組織、醫療機構等保持良好工作關係,以便有效和快捷地執行職務。
  • 繼續加強在行動事故中救護車隊員之間的通訊和協調工作。
  • 繼續評估和引進更先進及有效的救護車裝備。
  • 繼續引入先進及設計更佳的救護車,以取代現有車隊,並提高行動效率。
  • 通過定期和專門的訓練,確保救護人員能熟習和加強院前緊急護理知識和技術。
  • 繼續推行快速應變急救車計劃,以加強輔助醫療救護服務。
  • 繼續推行社區教育計劃,為公眾提供心肺復甦法訓練。
  • 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市民適當地使用緊急救護服務。
  • 開發一套全面的調派後指引電腦系統,以便向召喚者準確提供詳盡而適切的調派後指引及協助穩定傷病情況。
  • 繼續採用輔助醫療服務質素保證系統,以提升輔助醫療救護服務的質素。
  • 繼續採用救護車出勤電子記錄系統,讓重要的傷病者資料得以進行分析。
  • 監察推行電腦輔助救護車管理資訊系統的情況,以提升救護車車隊的管理。
  • 繼續探討提供緊急救護服務的長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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