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动力集中电力动车组动车
否定原因:在当时,小功率电力机车尚属于高新技术,大功率电力机车只存在于科幻中。
二,多个电力机车牵引。
否定原因:机车之间无法联控,难以协调操作,频繁的加减速一旦操作不当造成前堵后拥──脱轨去吧。
三,减少车厢。
否定原因:这其实是变相实现前两条,但
铁路公司
不干──一旦速度加起来,不需要继续加速时,机车的牵引能力就会大大富余,又不能把司机座卖给乘客收票钱,铁路公司
运营成本
大大增高。
其实,即使前面两条技术上能实现,也会被第三条的
经济规律
卡下来──资本家不做亏本买卖。矛盾
客观存在
,乘客和铁路公司闹别扭解决不了问题,于是有人动起了脑筋,把机车拆散,组装到列车中的各节车厢上,每节车厢都有了机车的自力行驶功能──动车诞生啦!
日本新干线,动车
跟用机车拖动
普通车
卡相比,
动车组
的优点是:
动车组在两端都有驾驶室,列车掉头时无需先把机车在一端脱钩后再移到另一端挂钩,大为加快运转的速度。同时亦减少车务人员的工作及提高安全。(机车亦可以用推拉操作达到一样的效果)。
动车组可以容易组合成长短不同的列车。有些地方的动车组会先整成一列,到中途的车站分开成数截,分别开向不同的目的地。
当中动力分散的动车组以下的优点特别明显:
动力效率较高;特别是在斜坡上。动车组车卡的重量放置在各个带动力的车轮上,而不会成为拖在机车后面无用的负重。因为同样的原因,动车组上的动力轴对
路轨
黏著力的要求较低,每轴的载重亦较少。因此选用动车组的
高速铁路
路线,对路线的
土木工程
及路轨的要求都较为低。
电力动车组因为有较多的电动机,所以
再生制动
能力良好。对于停站较多的近郊
通勤铁路
、
地下铁路
,这优点特别明显。因为动车组运转快、占地小,行走市郊的通勤铁路很多都是动车组。
轻便铁路
、地下铁路使用的亦几乎全是动车组。
动车不但能开动,而且动车和由动车组成的列车的
加速能力
远远高于传统列车。以下文字试图说明为什么车轮驱动的动车
加速比
传统列车快──某些BT动车(比如下图的日本蒸汽动车)和某些编组BT的传统列车(比如一个调车机加一节平车)被排除在外,
喷气推进
车辆/列车、
直线电动机
车辆/列车等不是由车轮驱动的也显然被排除,仅就一般情况而言。
现代动力分散电力动车组动车,无法单独运行
对于
铁路车辆
/列车,轨道为驱动轮对提供向运行方向的前进摩擦力(下文简称进摩),为非驱动轮对提供与运行方向相反的阻碍摩擦力(下文简称阻摩)。车轮发生空转前,轮轨之间是
滚动摩擦
,
车轮踏面
上与轨道接触的部位和轨道上与车轮踏
面接触
的部位不发生
相对位移
,因而在计算时可视作
静摩擦
。
在车轮与轨面之间就发生滑动之前施加在车轮上的驱动扭矩由小到大逐步增加,进摩也随之增大;而当施加在特定车轮上的扭矩大到超过轨道能为此车轮提供的
静摩擦力
时,车轮与轨面之间就会滑动,车轮开始空转,进摩几乎变成
定值
──这个滑动摩擦力仅由轮-轨压力和轮、轨自身的物理特性相关,而不再随驱动扭矩的增大而增大。
当进摩大于阻力时,车辆/列车速率增加(由静止起步或越跑越快);当进摩等于阻力时,车辆/列车速率不变(或停着不动);当进摩等小阻力时,车辆/列车速率减小(直到停止)──在非高速状态下,阻摩在车辆/列车
运行时
的阻力中占主导地位,直接影响阻力大小。
大部分动车所有轮对都是驱动轮对,剩下的小部分中的大部分,驱动轮对也占到全车轮对总数的一半或更多,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动车全部或大部分重力压在驱动轮上,而传统列车只有机车的质量压在驱动轮上──一般机车重力在全列车中只占小头,其余全是累赘。
日本新干线,动车
首尾动车是一种常见的火车牵引模式,即在列车的两端各配置一台动车,可细为
重联
和
动车组
两种。
动车组服务于
客运列车
,除了
复兴号
等极少数车型没有在列车两端设计
动力装置
外,无论是动力集中型还是分散型动车组,所有的动车组都至少要在车组两端同时配备机车或动力车厢,以“前拉后推”方式运行。当列车抵达终点站时,无需更换车头即可实现原路返回或反向变轨。
高速列车
和
城市轨道交通
列车几乎全是动车组。
日本新干线,动车
2018年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动车上吸烟的,180天内不得乘坐火车,在
社会保险
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限制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该《意见》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乘客有“对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
动车组列车
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
假票
的;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
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这三种行为的,将被限制其180天内不得购买车票乘坐火车,期满后
铁路运输企业
会对其
自动恢复
售票。
另外,对于“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无票乘车、
越站
(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这三种行为的,《意见》明确,限制其购买车票乘坐火车。若以上三种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三种行为的,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不补齐所欠票款,铁路运输企业不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同时,针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
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
资金管理
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
虚报冒领
、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
国际金融组织
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
罚没款
,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
责任主体
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这6种行为的责任人,《意见》明确,限制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
软卧
、
G字头
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
一等座
以上座位),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
法定义务
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