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申辦《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逗留特別許可」之有效護照或旅遊證件正本;
申辦《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之《收入收據》正本;
申辦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俗稱「學生簽証」)之《收據》正本。
為「香港居民」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
永久性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
非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及《香港居民身份證》正本。
為「內地居民」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
用作申辦《特別逗留證》之《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正本。
為「外地居民」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
澳洲護照、韓國護照、葡萄牙護照、新加坡護照、巴西護照、德國護照、馬來西亞護照、法國護照或西班牙護照正本。
外國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中國五星卡)正本。
外國電子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6個月以上)。
為「台灣地區居民」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
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
(中午不休息)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3樓離澳大堂-出境辦事處)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
(港澳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港澳入境大堂地面層)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簽證室)
治安警察局 – 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備註 / 申請須知
已完成自助過關登記手續的人士可憑已登記之旅遊證件,在全澳各出入境事務站使用傳統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及青茂出入境事務站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僅適用
符合條件
的人員使用。
已辦理或未辦理指紋採集登記手續之人士仍可使用傳統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
年齡介乎7歲至18歲以下(香港居民為11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7歲或以上持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且在申辦該證件時已授權本局使用其指紋模板信息之內地居民,無需辦理登記手續,即可使用自助過關通道。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登記時,必須同時持有有效期多於90天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及《香港居民身份證》,同時,兩款證件中的資料必須完全相同。
外地居民用作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的護照有效期不少於90天。
持
外國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中國五星卡)
或 持
外國電子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
人士,需同時符合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方能辦理自助過關登記。
持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人士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本局人員除會要求提供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外,尚會要求旅客出示其身份證及其他旅行證件以作核實身份之用。
倘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並非中文、葡文或英文版本,須附上經核證的中文、葡文或英文譯本。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規定,對逗留許可期限屆滿後仍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又或在逗留許可被廢止後未在指定期間離境者,視為逾期逗留,屬行政違法行為。
按法律規定,每逾期一日,會被科以澳門元500至800元的罰款,以澳門元15,000為限,違法者須在法定的10個工作天內繳付。倘有關違法者逾期不多於三十天,並在自願投案或被發現時即時繳納上述罰款,且未曾在過去1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而繳付罰款,則相關逾期逗留情況可被合付規範,否則可被驅逐出境及實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時在禁止入境屆滿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及逗留特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