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现象已有所变化

专家指出:各省陆续完成地方计生条例修订 有未婚妈妈回顾上户过程“比预想顺利”

去年2月,自从决定生下孩子,未婚妈妈曾芷晴就开始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如何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担忧不止属于她一个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高碧叶的调查显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是中国未婚妈妈们面临的最迫切和棘手的问题之一。

今年2月13日,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消息传开。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的建议,也成为了两会上的热门话题。围绕非婚生子女落户政策的讨论,一直以来“隐形幕后”的非婚生育女性群体被推到了台前。

所在地:广州

曾芷晴:办理当天就“落上了”

2017年11月,医院尿检结果显示曾芷晴怀孕了。意外到来的小生命使她与孩子生父有了结婚的打算,但接踵而至的是孩子生父家人的反对。

在曾芷晴怀孕4个月时,那个原本说“我会做好爸爸的”“我再努力一下(说服家人)”的男人,对着哭泣的她说“宝宝以后会有更爱她的爸爸”,并申明这是最后一次来看她。

由于患多囊卵巢综合症、做过卵巢手术,曾芷晴在准备人工流产时被医生告知,如果打掉孩子,以后可能再难有生育机会。

这个25岁的广州姑娘决定生下孩子。从那一刻起,她开始查看各种法律法规,了解如何办理生育证明、生育保险、孩子出生证明、上户、新生儿医保等事项。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新规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对于第一胎子女,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此,曾芷晴表示:“新的计生政策让我这样无奈的未婚妈妈多了一丝温暖,能感受到社会在进步”。

2018年8月,孩子出生两个月后,她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明》、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孩子申请落户。

办理过程中,派出所工作人员询问了她与孩子生父分开的原因、两人是否还有联系等问题,并让其填写一张说明书和几张说明表。她在说明书上写道:与孩子生父因性格不合分开、目前已联系不上。

回顾为孩子落户的整个过程,曾芷晴觉得虽然存在“各种询问和稍稍歧异的眼光”,但比她预想的要顺利。当天上午,孩子的户口就落上了。下午,她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的社保中心为孩子办理了新生儿医保。这样一来,孩子出生后因肺炎生病住院的部分费用也可以报销。

所在地:江苏睢宁

张研:没有交社会抚养费

在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的4位未婚妈妈中,最早为孩子落上户口的是江苏睢宁的张研。在县城贷款买房后,2013年3月,她将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迁到县城。同年10月,5岁女儿的户籍成了户口簿中新的一页。

“没有交社会抚养费,也没有找人,就很自然地上了户口。当时给孩子办出生证明时,我没有填写孩子父亲的信息,所以后面(派出所)也没有跟我要父亲信息。”张研回忆,由于非婚生育情况少见,工作人员在办理前特别打电话询问了上级领导。

在曾芷晴看来,未婚妈妈在为孩子申请落户前,首先自己要整理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我们这个群体特殊,遇到的少,那些办事人员可能都不是很熟悉有关规定。”

不过,并非所有地区的非婚生子女落户程序都如此顺畅。在曾芷晴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网上后,有2位未婚妈妈找到她,提到自己在为孩子申请上户时遇到困难,例如需要出示孩子生父的身份证明或孩子生父承认不要孩子的手写函。

曾芷晴告诉北青报记者,有些未婚妈妈还未完全走出感情伤痛,因此不希望因孩子落户一事与孩子生父再发生联系,“在整件事情中,孩子是最无辜的”,曾芷晴如此总结道。

协商之后 生父支付30万抚养费

对于女性不婚生育行为,“未婚妈妈”曾芷晴和张研都表示,如果没有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内心,不建议女性不婚生育。“小薯泥”是曾芷晴为女儿起的小名。小薯泥唯一一次见到爸爸是在半岁左右。那时,曾芷晴在妇联的协助下联系到孩子生父,要求其承担孩子抚养费。孩子生父一家最后同意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最终同意支付30万元抚养费和3万元保险,放弃小薯泥的抚养权、探视权,并要求曾芷晴和小薯泥不再打扰他们的生活;小薯泥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曾芷晴问小薯泥爸爸,是不是再也不理女儿了。他说,“协议怎样就怎样吧”。曾芷晴说,“两个月后,每天都在教小薯泥喊妈妈,但她却喊了‘爸爸’。”

在发现意外怀孕时,张研和孩子生父已经处于感情不和、频繁争吵的状态。但出于对孩子生父难以割舍的情感和性格中的倔犟,她决定生下孩子。这段感情在孩子两岁多时走到了尽头。

现在回过头看,她认为自己当时思想还不够成熟,一心生下孩子的想法欠考虑,但从没后悔过,“感谢女儿来到这个世上,她让我成长”。

在孩子出生后的3年内,张研基本没有工作,由孩子生父承担生活费,直到女儿上幼儿园。张研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她与孩子生父的关系就像“认识了很久的老朋友”。她虽然没有坚持要对方出抚养费,但“还是希望他以后可以为闺女承担应尽的责任”。

张研的女儿已经10岁了。她曾问妈妈,为什么不跟爸爸在一起?张研告诉她,爸爸还是爸爸,只是妈妈不跟他在一起了。

还在牙牙学语的小薯泥当然还不会问这样的问题,但曾芷晴早已准备好了如何回答——“每个人都有爸爸妈妈,但不是每个人都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有的人只和爸爸,有的只和妈妈,而你有妈妈、外公、外婆。我们就是一家人,我们一起生活,而且我们永远爱你,所以你不用觉得你缺少什么。”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 自愿随父随母落户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无户口人员有1300万。国内学者万海远等人2014年的调查显示,非婚生育无户籍人群占被调查无户籍人群的10%。有人据此估算,中国非婚生子女人数超过百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表示,对非婚生育主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方行政管理实践中计生部门与户籍部门配合工作的需要,是过去存在非婚生子女落户难现象的主要原因。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我国开始执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生政策。1982年9月,“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为落实计生政策,多地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孩子落户挂钩——违法违规生育的孩子在申请落户时,还须持计生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方可办理。

社会抚养费让未婚妈妈望而却步,不少未婚妈妈选择暂时不给孩子上户,等待人口普查或政策变化。此外,一些地区对孩子生父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孩子生父联系不上导致社会抚养费无法缴齐,也成为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情形之一。

对此,1988年印发的《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地方都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生婴儿落户的法规,对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但这项规定在各地执行情况不一。

据王太元教授观察,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地方行政程序的完善以及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现象近年已有所变化。

2015年10月,“全面二孩”政策出台。2016年1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施行。在此背景下,各省陆续完成了地方计生条例的修订,其中包括调整对未婚生育行为的罚款额度和罚款方式。

国务院于2016年1月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并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王太元教授表示,对于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确认孩子的亲属关系”应该是地方管理部门的工作核心,而“生父身份的确认”是目前非婚生子女上户程序中有待完善的地方。他指出,孩子有知晓生父身份的权利,而母亲一方的声明在处理相关民事责任关系、承担相应后果方面是必要的。

围绕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种种讨论,除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之外,还有一系列的问题。

人口学学者何亚福曾撰文指出,只有从法律上解决非婚生子女上户难、上学难等问题,非婚妇女的生育权才能真正落地。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曾芷晴、张研为化名)

(记者 石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