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粤剧教学
粤剧代表了中国和广东的文化,并已于2009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 教育局的音乐课程指引提出,音乐教师应在其校本课程中加入粤剧。 本课程旨在教授在职教师有关粤剧之历史背景、风格、结构、类别等,以及歌唱技巧和聆听能力,并应用于粤剧教学中, 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力。此外,学员将应用科技于教学法和教学原则上,以提升教授粤剧之信心。
电子学习:流动音乐创作应用
本课程旨在教授使用平板电脑(如iPad)于课堂中作流动创作的研究和实践。 学员将应用流动应用程式(如GarageBand)来学习歌曲创作及编曲。通过研究及实践, 在职音乐教师将能把电子学习创新地融入音乐学习中。
流行音乐实践及其课堂应用
本课程旨在装备在职教师在流行音乐上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并且创新及有系统地将当代音乐元素带入课堂。 课程内容涵盖流行音乐、爵士音乐、音乐剧和电影音乐。 学员将参与乐队合奏、无伴奏合唱、编曲及相关的音乐工作坊以提升音乐素养。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授课。在适当情况下,将以英文辅助授课。
申请人须:
为现职小学或中学音乐科教师,曾任音乐学科的在职教师亦可申请;及
获任教学校校长推荐。
注:科主任、课程主任及负责音乐科课研的教师,可获优先考虑。
学员必须于所有评核习作中获得及格成绩,并达到课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获颁授毕业证书。
此乃教育局认可的政府资助课程。教师获录取后,有关学校如有需要可聘请代课教师。 官立及资助学校请联络教育局查询有关详情;私立及直资学校的代课教师安排则由有关学校自行决定。
成功修毕在职教师专业进修课程之学员,在报读本校研究生课程时,可申请学分转移。本校将按情况个别考虑申请。
注:每所学校可推荐多于一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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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留一切修订课程开办及其任何有关事项的权利,如有需要,可随时酌情调整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学修订课程和开办课程的广泛酌情权的前提下,考虑到教学人员编制、报读人数、实际具体安排、课程内容变动以及其他情况的转变等因素,大学可能需要更改课程。已缴学费将不予退还。
诚信要求:除申请费用外,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各位申请人切勿在任何入学申请中向香港教育大学的任何职员、高级人员、雇员及/或任何参与香港教育大学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则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贿赂条例
》下的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书(包括伪造文书)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触犯与伪造或虚假文书有关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大学会考虑相关证据,向香港警方举报可疑个案。对于在
入学前、入学期间及入学后
制作、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作为入学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学亦会保留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如中英文版本资料信息不一致,又或于课程内容诠释上出现歧义,则以本校之最后决定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