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育良的主要错误在哪里?为什么会被判这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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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人名》剧中,高育良本身的错误,是“站队”问题。

对于罪名,剧中已经给出。

主要为受贿与滥用职权。证据方面,都来自于现任妻子高小凤。2亿的信托基金为最重要证据,以及价值500w的别墅。

就以上证据,高育良被判十八年也算罪有应得。

不过从剧中情节来看,高育良并不属于主动受贿。并且与赵瑞龙一伙的界限较为清晰。更多的是被拉下水。

高实际上是有机会自保的。然而更大的问题在于,他放不下权利,没有认清形势,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继续做困兽之斗。

这一点可以参考以下回答。

高育良为何不能全身而退的回答

要害在哪里呢?要害在高育良就没想着退好么!或者说高实际上是被坑惨了的。
假设,高育良一开始就知道赵立春要倒,或者是祁同伟赵瑞龙的水这么深,他会不切割吗?如果预先知道一个条件,他都会求自保,而没有选择自保的原因恰恰就是他是被坑了的。
第一个坑是赵瑞龙挖的。老高觉得小高是爱情,实际是圈套。也从此就上了赵家的船。成了赵家一派。
第二个坑是祁同伟和高小琴挖的。祁同伟做的大部分事,老高并不知情,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和赵瑞龙挖坑一样,把老高绑在了一条船上。又有高小琴祁同伟给小高的2亿。剧中老高应该是不知道这2亿的存在的。这2亿直接给老高宣判了。除这2亿之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老高犯罪。至于和小高的事,政治生涯是结束了的,但不至于进监狱,和赵家也没有利益关系,同样的政治生命结束了,但严格来说高也并不算是赵家的人。
所以说,老高实际上是放不下权利,并不想退。并且不清楚自己的险恶处境(实际是被坑,所以剧中算下来,高算是最惨的),没有及时的进行切割,导致后面想切割已经来不及了。

对于老高,是否完全了解祁同伟与赵瑞龙的全部事情,这是个疑问。剧中也未说明。

假设高育良完全知情,并在组织调查的情况下继续对抗调查,老高并不冤枉。明显的作死行为。

但从剧中线索分析,老高应该是并不清楚赵与祁的全部事情的。但是,在此种情况下,高并不想自保,也并不想主动靠拢组织,而依旧想要寻求“旧势力”的保护,后面甚至对抗组织调查,则注定了他没有办法脱身了。

这一点的核心,是站队的问题。也是剧中不断提到的,姓什么的问题。不向党靠拢,则是失去了党性。至于罪名,毕竟也是犯下了。

老高从一身正气,性傲孤高的大学老师,进入了政府口,从此深受权力影响。加之各种外部压力与诱惑,从而误入歧途,不得不说,也是官员贪腐的典型。

不贪财,不好色,政治理论丰富,学识与才华集于一身,可以算得上一身正气的高老师,也敌不过“敌人”设置的圈套,敌不过对权力的欲望,不能不令人慨叹。

反观剧中的易学习,普天之下,又能有几人?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还有重婚罪个人生活作风问题。

受贿罪,夫妻俩两个亿的基金,高小凤在香港的别墅和生活资金都是赵瑞龙集团提供的,不止有几百万吧。

滥用职权罪。秘书帮还没消息,汉大帮就规模显现啦。祁同伟,程度,陈清泉等全是汉大帮的。祁同伟不止一次组织汉大帮聚会。吴老师在沙瑞金空降陈清泉落网后还给汉大帮拉人。还是越过考试程序拉人。动用自己资源摸黑诬陷国家干部侯亮平。

重婚生活作风问题。在与吴老师婚姻期间出轨高小凤,并在香港领证生孩子。同时还跟吴老师一直同居。

高育良参与的赵瑞龙集团的人命案没算他头上算是组织调查给力。

这么一看,拿钱滥用权力和养情妇这几个大贪的基本条件,高育良都有。十八年判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