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2012 年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 [2012]291 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组织实施 2012 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并于 2012 3 9 日前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 31-32 号,五份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的备案材料和一个电子光盘)。

咨询电话: 82107154 82001255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2012 年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