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樓宇的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透過優化措施,提升現有升降機的安全水平、可靠度和舒適度;
  • 提升升降機負責人管理升降機的能力,以滿足用家對升降機服務的需求;
  • 對達至計劃所定準則的樓宇升降機負責人給予認可和鼓勵。
  • 本計劃屬自願參與性質,對象是樓宇 1 的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參與計劃的升降機負責人將按照選擇參加的評核範疇及所得評分,獲取金/銀/銅獎或優良/良好證書,以表揚他們對優化現有升降機的工作和持續提供優質升降機管理服務的貢獻。證書亦會列出負責保養升降機承辦商的名字,以認可他們的優質服務。證書有效期為兩年,升降機負責人可在其樓宇內和宣傳物品上展示認可計劃證書或其副本。

    本計劃的對象是各樓宇 1 的升降機負責人,並以屋苑或建築物作為參加單位。所有安裝於參加屋苑或建築物,並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管的升降機(包括載客升降機、載貨升降機,但不包括液壓升降機、載物升降機(送餐機)、垂直升降台、自動梯及機械化泊車系統),均屬評核範圍之內。

    註 1 : 包括住宅樓宇、工商業大廈、商場、酒店、公共設施及樓宇。

    負責人管理升降機服務的表現(過往 24 個月)(佔 50 分)

  • 有關管理文件以證明負責人有確保升降機的維修及檢驗符合法例的要求(例如有關管理檔、升降機定期保養時間表、年檢時間表、負載檢驗時間表、指引或手冊)。
  • 有關巡查升降機狀態的證明檔(例如過往六個月的巡查簽到簿或有關記錄的影印本,包括最少連續三十日的巡視記錄)。
  • 有關適當地管理和安排承辦商的保養及維修工作的證明檔(例如有關管理文件、指引或手冊),包括:
    1. 安排足夠保養時間;
    2. 及早通知用家停機的時間;
    3. 核實工程人員的身分;
    4. 提供儲存空間;
    5. 急修的安排;
    6. 處理承辦商的意見及報價;
    7. 檢視承辦商有足夠的備用維修零件。
    8. 有關查核「工作日誌」內容的證明文件(例如過往 24 個月的「工作日誌」)。
    9. 有關與承辦商定期舉行會議的證明檔(例如過往一年內每六個月不少於一次與承辦商開會的會議記錄)。
    10. 有關聘用升降機專業顧問、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或物業管理公司內部聘有工程師審查升降機承辦商的工作的證明文件(例如過往聘用升降機專業顧問或註冊升降機工程師的證明檔或物業管理公司內部聘用工程師的資料及相關審查報告或文件)。
    11. 過往三個月內拍攝的升降機機房、井道及井底相片(升降機機房、井道及井底各兩張及顯示拍攝日期,其相片需註明升降機編號、機房編號及位置)。
    12. 有關協助被困升降機乘客的證明檔(例如有關協助被困升降機乘客的流程、指引或手冊及有關服務指標及承諾的影印本;以及相關的員工培訓、演習記錄)。
    13. 有關處理用家投訴的證明檔(例如處理用家投訴的流程、指引或手冊的影印本;以及有關處理用家投訴的員工培訓、演習記錄)。
    14.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英文版本名單)評核升降機載客舒適度、機廂環境質素(包括通風系統、清潔、照明等)的報告。
    15. 參加者須以其負責管理屋苑或建築物內所安裝的升降機參加計劃,不得虛報。違規申請一經查獲,一律取消資格。
    16. 機電署有權因應參加情況而作出相應安排及改動。
    17. 機電署有權拒絕或終止不符合參加資格或違規者參加。
    18. 機電署有權修改計劃的條款及條件,恕不另行通知。
    19. 計劃有關文件一覽

    20.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簡介 [PDF 格式 (247KB)]
    21.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參加表格(附件 AF ) [PDF 格式 (196KB)]
    22. 升降機優化水平核對表(表格 A1 ) [PDF 格式 (172KB)]
    23. 升降機運作記錄計算表(表格 B1 ) [PDF 格式 (184KB)]
    24. 負責人管理升降機服務表現核對表(表格 C1 ) [PDF 格式 (390KB)]
    25. Pamphlet for the Quality Lift Service Recognition Scheme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小冊子 [PDF 格式 (460KB)]
    26.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名單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名單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的要求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英文版本名單)的要求如下:
    27. 註冊升降機工程師 或
    28. 註冊測量師 或
    29. 註冊專業房屋經理 或
    30. 註冊專業工程師,並屬於以下界別 -
    31. 屋宇裝備工程、
    32. 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工程、
    33. 電機工程、
    34. 電子工程、
    35. 輪機及造船工程 或
    36. 機械工程;
    37. 不得於兩年內受僱於保養和管理參與計劃大廈升降機的承辦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或參與計劃大廈升降機的保養和管理;
    38. 從事有關升降機管理或工程的工作,並擁有不少於兩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39. 完成計劃的培訓環節,並於培訓後的測驗取得及格分數。
    40. 完成受訓並通過考核的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其名單(英文版本) 已上載至機電署網頁,供升降機負責人參考。

      符合以上要求而有意參加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培訓的人士,請發送 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 與本計劃負責職員聯絡。
    41. 升降機的優化水平[ 須由 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英文版本名單)評核]
    42. 升降機運作記錄[ 須由 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英文版本名單)評核]
    43. 負責人管理升降機服務的表現[ 須由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英文版本名單)評核]
    44. 機電署會按照申請人所選擇參加的評核範疇及所得評分,向其頒發 金/銀/銅獎 證書。

      為了讓更多升降機負責人參與計劃,本計劃亦接受只選擇參加「甲部 - 升降機的優化水平」及「乙部 - 升降機運作記錄」評核的申請。然而,有關申請只會獲發 優良/良好 證書。

      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評核範疇而言,機電署認為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必須具備足夠的升降機行業知識和經驗,並且認識有關實務守則及法規列明的規定。我們的檢討工作顯示,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專業房屋經理和註冊測量師均符合資格擔任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英文版本名單)的要求如下:
    45. 註冊升降機工程師 或
    46. 註冊測量師 或
    47. 註冊專業房屋經理 或
    48. 註冊專業工程師,並屬於以下界別 -
    49. 屋宇裝備工程、
    50. 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工程、
    51. 電機工程、
    52. 電子工程、
    53. 輪機及造船工程 或
    54. 機械工程;
    55. 不得於兩年內受僱於保養和管理參與計劃大廈升降機的承辦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或參與計劃大廈升降機的保養和管理;
    56. 從事有關升降機管理或工程的工作,並擁有不少於兩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57. 完成計劃的培訓環節,並於培訓後的測驗取得及格分數。
    58. 完成受訓並通過考核的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其名單(英文版本) 已上載至機電署網頁,供負責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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